Qinpu Renming DaiBiao DaHui Zhi
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总 述  
Zong Shu

 

 

 
 首 页总 述

 

(三)

  1976年10月,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重新制定的《选举法》,对国家民主选举制度作了重要改革。根据新的《选举法》规定,上海市实行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选民或代表也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将原来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重新制定的《地方组织法》,作出“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新规定。这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1981年9月20日,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青浦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建立了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这标志着县人民代表大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81年9月至2000年1月的18年间,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第七至十二届,共举行代表会议21次,审议议题152项。会议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讨论决定县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审议、批准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利于促进青浦县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这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还审查、批准“七五”、“八五”、“九五”计划和十年(1991~200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把青浦建成与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化的上海西大门和美丽“后花园”的奋斗目标。

   县第七至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题,采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专题审议等多种形式,代表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县第七至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青浦县应选的市第七至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从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提高了选举的民主程度。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292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列为议案的有27件,其余作书面意见处理),书面意见2916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共商改革开放的良策。从1991年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县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大会现场办理代表书面意见。为了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规定》。

   2000年1月,青浦完成了撤县建区工作,召开了青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此结束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历程,跨入了区人民代表大会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至2003年3月,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举行代表会议5次,审议议题26项。代表提出议案53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列为议案的2件,其余作书面意见处理),书面意见194件。会议除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审议、批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外,区一届三次会议还审议、批准《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四)

  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1981年9月至2003年3月,县七至十二届和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184次,审议议题715项。

   从1982年3月起,县人大常委会开始设立政法、财经、教科文卫、基本建设四个专业组,后逐步巩固、发展、提高,到1998年县十二届时,设有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人事代表五个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常委会办公室等办事机构与工作机构。2002年1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改设人事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室。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自身建设和规范工作程序,先后制订了《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及《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等6个规则、规定。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以上6个规则、规定作了适当修改,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施行至今。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的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从1981年设立人大常委会至2003年的22年间,县(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制定、修改法律、法规109件。同时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134项。如批准县(区)财政决算、财政收支调整等,通过青浦区区域规划、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人事任免等决议、决定。

   1981~2003年,县(区)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54个,其中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325个,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5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4个。报告内容包括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其中包括改革开放、工农业生产、财政收支、市场物价、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宗教、社会治安和勤政廉政等内容。从1994~1996年,每年7~8月间,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县人大代表及在青浦的市和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997年起,人大常委会改为举行全体代表会议的形式,听取、审议(评议)县(区)人民政府上半年的工作报告,把常委会审议同代表评议结合起来,增强对政府工作监督的力度。

   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评议政府上半年工作,从1994年起,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分专题、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县(区)人大代表进行知政型视察。代表在视察中了解民情,在评议中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小型的专题视察以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体,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根据工作计划按时进行。通过视察和审议,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1981~2003年,县(区)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69人(次),免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1人(次)。人事任免工作也经历了一个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过程。人大常委会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制定《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并把任免与监督结合起来。为了着力提高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从1999年起,对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至2002年,先后进行了3批,有8名局长、主任进行了述职,并接受评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促进区人大代表同选民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从2000年起,区一届人大常委会试行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工作。2000年、2001年进行了2批,共有47名区一届人大代表在原选区向选民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

   1981~2003年,县(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多次接待国外议会代表团,除友好城市日本前原市和韩国保宁市外,还接待了马达加斯加、斐济、乌拉圭、西萨摩亚、法属留尼旺省等议会代表团。1999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开创组团进行外事活动的先例,先后出访日本前原市议会、韩国保宁市议会。通过互访,增进国际友谊,推动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及人大(议会)建设方面的交流。

   青浦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区)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大代表的努力工作取得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肩负着时代和全区人民的重托,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进一步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首 页 述 << 1  2 >>
 
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http://pcg.shq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