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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6月)
1月19日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志捷一行8人,来青浦县交流人大工作。
1月29日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县长李炳章作的《关于我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善德作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房管局的《关于本县实施〈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县1990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2月12日 县人大常委会将《关于青浦镇发生煤气中毒情况的调查和建议》发函给县人民政府。
2月14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关于召开青浦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请示报告》报县委。
2月19日 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研究人大常委会1991年度工作计划。
2月28日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召开青浦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建议议程的决定》;增补李炳章为市九届人大代表;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3月13日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中卫生工作者座谈会,听取县卫生局1990年工作汇报,副县长沈善良通报1991年卫生工作设想,并听取代表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3月21日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青浦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审议、通过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实有代表257人。
3月20日、25日 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工业及农业系统县人大代表座谈会,由分管副县长通报
1990年工作及1991年工作打算,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月8~13日 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县长李炳章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的《关于青浦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的《关于青浦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副县长沈乾忠作的《关于制定青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草案)的说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德云作的《关于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居洁作的《关于青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寿松作的《关于青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4月26日 玻利维亚众议院议长基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玉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传治陪同到青浦县人大常委会访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德云、副主任王文浩接待并陪同参观。
5月22~24日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县水利局的《关于水利建设和防汛工作的情况汇报》,县农业局的《关于农业服务体系现状和完善意见的汇报》,县监察局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汇报》,县司法局的《关于在本县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二个五年实施计划》;审议、通过《关于本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十届人大常委会1991年度工作要点》和人事任免事项。
6月13~24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德云,副主任王文浩、罗德文和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并邀请县政协主席沈蕴新,副主席张应魁、邱佩玲和部分政协委员,会同县教委、县督导室,对12个乡镇、12所中学、33所小学,就5年来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了解,并形成了《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
6月27日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23次会议。会议听取县建设局的《关于本县违章搭建的现状及对策的汇报》,县劳动局的《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