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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001128日青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和促进青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第三条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意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务实创新,开拓前进。

  
第五条  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努力做到忠诚积极,恪尽职守;严于律己,清正廉明;艰苦奋斗,洁身自重;热爱人民,真情奉献,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八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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