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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六编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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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镇人代会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正案,决定将人民公社改为乡,规定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届任期改为3年。青浦县在市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于1983年4月至1984年4月间进行重新建乡工作。整个建乡工作先试点,后全面进行。1983年4月,先由香花桥乡进行政社分设试点,重新建立了乡人民政府。1983年11月至1984年4月,结合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时进行全面的建乡工作,全县除3个县属镇外,21个乡经过选举,全部建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
  1984~1995年期间,青浦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经历第九至十二届,依法进行了4次换届选举;1995年底全县撤乡建镇结束,县人大常委会对撤乡建镇的镇,及时作出决定: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再另行选举产生,原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原乡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镇长、副镇长由原乡长、副乡长担任。1996~2003年,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经历第十三至十五届(或镇二届),依法进行3次换届选举。青浦建区后,对镇行政区划作出调整。2001年1月3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青浦区镇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原13个镇,新建6个镇)后,有关人大代表资格等若干问题及时作出决定:新的镇建立后,撤销的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继续有效,转为新建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建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由新建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撤销镇的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和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行使至新建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建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镇长、副镇长为止等。故镇人代会届次至2001年镇换届前,新建的镇为第一届,保留原建制的镇仍为第十四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1次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84~1986年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1987年以后改由上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题,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乡、镇上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财政预算;有的乡、镇还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如徐泾乡1986年4月召开的九届四次人代会上通过了《关于切实加强对农业的领导的决议》和《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执行人口政策的决议》;1990年以后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还听取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的人大工作报告。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1988年以后,还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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