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初期乡、镇人代会
1953年8月开始,全县64个乡、镇基层的普选工作,通过城北乡试点后,分2批进行。随后陆续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至1954年6月,各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每个乡、镇的人大代表30~40人,最多的城厢镇为53人。1954年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召集。1954~1958年,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经历第一至三届。
1954年上半年,各乡、镇普遍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宣传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继续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节约运动,生产自救、解决失业工人,加强治安、保卫生产等内容;选举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正、副乡镇长;选举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6年下半年,各乡、镇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中心议题是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总结秋收、秋种等保秋工作,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宣传拥护撤区并乡的决定,开展血吸虫防治工作,互助组上升为农业初级社,城镇居民以人定量(粮)等政策;按《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将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及人民委员会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民政调解、财政经济、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人武工作委员会;选举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上半年,乡、镇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审查上一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和解决群众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选举正、副乡镇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及出席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代表固定联系选民的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民政调解、财经、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人武等工作委员会。
这一时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一般由县统一部署。会议时间1~2天不等,以代表扩大会议形式召开,乡、镇干部列席会议。会议上布置工作任务多,讨论时间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