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乡、镇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
乡、镇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是与县第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是按1989年12月5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简称《选举工作计划》)执行的。
代表名额的确定,《选举工作计划》指出: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本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规定:1990年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行政区域确定基数为30人,再按人口每1500人增加1名。1987年本市区、县、乡、镇换届选举时,有些区、县、乡、镇代表名额减少较多而确定的另增名额,1990年换届选举时,仍继续保留。按照上述原则,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中规定的计算标准,仍基本保持上届基数。全县乡、镇人大代表确定为1506人,比上届增加20人,全部分配到各乡、镇。并指出:代表中,工农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并要照顾到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共产党员比例一般不高于65%,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5%。全县有徐泾等14个乡镇保留14名机动名额。
全县24个乡镇,共有448516人,选民346888人。依法剥夺选举权的22人,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35人,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48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324998人,占选民总数的93.7%。全县5904个选民小组划分777个小选区,共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9350人,为应选代表的6.2倍。最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267人,多于应选代表51.9%,经投票选举共产生乡、镇人大代表1483人,比应选1506人减少23人。当选的代表中,中共党员888人,占代表总数的59.5%,比上届下降1.9个百分点;妇女代表400人,占代表总数的26.8%,比上届上升5.5个百分点;中专以上文化的1128人,占代表总数的76.1%;工人120人,占代表总数的8.1%,农民978人,占代表总数的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