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人民公社)、镇六届人大代表选举
1966年3月25日,中共青浦县委批转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青浦县1966年选举工作的计划》(简称《选举工作计划》),对选举工作的要求、代表名额、比例和安排原则、选举工作的做法、时间和工作部署及选举工作机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选举工作计划》指出: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应当照顾到每个生产队都有代表参加,除练塘镇和练塘公社分别调整为40人和260人外,其余各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原则上也按照第五届人数不作变更。代表比例,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原则上按共产党员占30~40%,贫农占50%,下中农占20%,其他阶层占30%;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原则上按共产党员占50%,非党劳动人民占30%,民主人士占20%,妇女占25%左右。代表安排的原则是,现任代表,凡是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戴“帽子”的,一律不再安排,估计在运动结束的时候要戴上各种“帽子”的,也不再安排,只有一般的“四不清”问题,可以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因年老已经退休、退职的,一般可以不再安排为代表候选人。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一定要保持贫下中农的优势,应当着重选拔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集体经济、生产上有成绩、有经验的党员和非党劳动人民为代表候选人。
乡(公社)、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由公社、镇党委研究报县委决定后同各方面协商。代表的选举,一般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采用以举手表决的方法产生。
朱家角镇西井街和城东公社枫泾大队两选区为基层选举试点单位。到5月底全县基层选举工作全面结束。
全县21个乡(公社)、3个镇,共有357909人,选民192237人,划分486个选区,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4256人。其中,中共党员1801人,占代表总数42.30%,共青团员499人,占代表总数11.72%;妇女1036人,占代表总数24.34%;工人70人,占代表总数1.64%;贫下中农2957人,占代表总数69.48%;上届代表连选连任的2685人,占代表总数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