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自1953~2003年的50年间,青浦县(区)共选举产生乡(人民公社)、镇第一至十五届人大代表,并召开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样遭受破坏,没有选举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从1978年起,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得到恢复和发展。1988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1995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第一章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概 述 自1953~2003年的50年间,青浦县(区)共选举产生乡(人民公社)、镇第一至十五届人大代表,并召开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样遭受破坏,没有选举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从1978年起,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得到恢复和发展。1988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1995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第一章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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