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进行调查研究
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是工作委员会经常性的工作。1982年3月至2003年3月,县(区)人大各工作委员会除在初审代表议案、参与讨论立法、开展视察检查以及处理有关事项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研外,还进行专题性调查研究185次,调查报告有的由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呈报市人大办公厅、县(区)委,有的转送给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共计36件。
县七届 县八届 县九届 县十届 县十一届 县十二届 区一届
一、县七届人大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5次。其中:财经组关于支农工作,县供销社议案处理情况的调查研究2次。教科文卫组关于农机工业局职校,中学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2次。基本建设组关于青浦酒厂贮粪池被捣事件的调查研究1次。
关于县供销社议案处理情况的调查 1983年6月中旬,人大常委会财经组组织部分成员和县人大代表,就县供销社议案处理情况,分别到朱家角、练塘、金泽、莲盛等5个社、镇进行调查,听取了社、镇领导和有关同志的意见。这5个镇的县人大代表所提的10件议案处理,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已经处理落实,代表比较满意的有6件。第二,处理不够认真,措施没有落实的有3件。第三,代表对处理不满意,要求县供销社重新研究的有1件。目前,各有关局正在抓紧议案的处理,根据县供销社议案处理的调查情况,对进一步搞好议案处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对已经处理答复代表的议案,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进一步听取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决定办的事,要抓紧办好;对处理不认真,代表有意见的,要重新研究处理;对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谅解。2、对正在处理或尚未处理的议案,要做好调查研究,抓紧处理,认真落实。3、需向市请示或有关单位联系后,才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请示或联系,争取及早结束,答复代表。
二、县八届人大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12次。其中:法制委员会关于乡规民约情况的调查研究1次。基本建设组关于青浦镇第一期煤气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关于青浦县水质污染现状的调查研究2次。教科文卫组关于赵屯、商榻乡教育工作,全县合作医疗卫生室和赤脚医生改革管理情况,徐泾乡卫生院改革试点情况,《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4次。财经组(财经委员会)关于村一级机构设置情况,关于500亩城镇菜田落实情况,对政府职能部门为基层、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原生产队集体财产和资金管理情况,农副业服务体系等情况的调查研究5次。
关于全县合作医疗、卫生室和赤脚医生改革和管理情况的调查 1984年12月12~13日,教科文卫组就全县合作医疗、卫生室和赤脚医生改革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乡、村合作医疗原有的一套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农村改革后新形势、新特点的需要,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1、赤脚医生的报酬普遍偏低,而且男女同工不同酬,女的赤脚医生一般要低20%。2、业务培训、管理和交流活动较少。3、卫生室的房屋、固定资产以及医疗设备简陋,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4、合作医疗基金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村不落实,造成常备药品不全,影响防病、治病。调查报告提出以下建议:1、县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2、要合理解决赤脚医生的报酬,参照村办企业职工当年的收入水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3、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指导,并有计划地加强对赤脚医生的业务培训。4、各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赤脚医生的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同时要采取措施,改善卫生室房屋、设备条件。5、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
青浦县水质污染现状初步调查 1985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基本建设组会同教科文卫组联合对青浦水质污染现状进行了初步调查。这次调查情况表明,全县不少地区水质已受到污染,部分地区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并有程度加剧的趋势。调查报告分析了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1、大量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江河,是造成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2、生活废水量剧增,也是造成河流水质污染主要原因之一。3、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农田水系最终汇入河道,污染水质。4、酸雨的影响。调查报告提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1、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行环保法规的自觉性,真正把环保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抓紧抓好。2、进一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严防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快老企业污染治理的步伐。3、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迅速配备力量,以便开展工作。
三、县九届人大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18次。其中: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会计法》贯彻实施情况,乡镇法律事务所工作情况,县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案件审理执行、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执法情况,县人民检察院自侦经济案件执法情况,乡(镇)规民约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调查研究等8次。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以工补农”、“补助性社会开支”两项资金收管、使用情况,乡镇企业管理现状,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生产情况,凤溪ACE箱包厂企业管理,关于双增双节,村办工业情况,县农业服务体系及“三夏”准备工作,关于农业问题的调查研究8次。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县农村集资办学改造校舍的情况,对本县农村陈旧校舍改造的调查研究2次。
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的调查 1989年2~4月,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进行调查,先后到金泽、重固等8个乡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司法局领导专题汇报。青浦县乡镇法律服务所,于1985年在赵巷、赵屯两个乡试点的基础上,至1987年底各乡镇已基本建立,1988年开始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当前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改进:1、人员素质较低,据司法局统计,比较好的约50%,一般的30%,较差的20%。2、业务指导薄弱,县司法局由于人手少,力量薄弱,对乡镇服务所指导存在上下沟通少,业务交流少,帮助解决问题少的状况。3、队伍不够稳定,人员调动过多,机构性质不明确,编制难以落实。4、经费管理制度不严,在经费收支上有自收自支、比例分成、全额上交三种形式,在经费支出上缺乏严格审批制度。对进一步完善乡镇服务所工作,调查报告提出如下建议: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法律服务所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关心、支持他们工作,解决实际困难,配好配齐工作人员。2、努力提高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制订切实可行分期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3、乡镇要加强服务所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审批手续。4、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早日立法,制定工作条例,纳入法制轨道,使工作健康发展。
关于农村集资办学改造陈旧校舍的调查 1988年3月29~30日,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就全县农村开展集资办学改造陈旧校舍工作,召开了专题调查会。听取县教育局领导的情况汇报,观看了山东省工作经验的录像,并实地走访了重固、华新等乡村的5所小学,之前走访了白鹤乡3所完小,以后又走访了盈中等乡的10所校园。调查报告指出:近4年来,全县农村集资办学改造陈旧校舍工作进展明显,乡、村两级新建、翻建校舍202所,12.34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37.6%。总投资2155万元,其中乡村两级集资351万元,加上使用教育费附加465万元,共占总投资的37.8%,其余62.2%的资金由市、县财政贴补。但由于历史原因,全县还有3.8万平方米,60所破旧学校需要翻建,改造任务仍然繁重。为此,委员们提出以下建议:1、广泛宣传集资办学意义,使全社会懂得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后代,造福人民”的好事。2、抓集资办学试点工作。3、全面推开试点经验时,应加强领导,作出计划,专人负责,分期实施。4、应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不搞一刀切。5、短时间内不能翻建的陈旧校舍,应督促有关乡村进行适当的小修小补,加强管理。
关于“以工补农”、“补助社会性开支”收管、使用情况的调查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于1987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全县并重点对华新、香花桥等4个乡村的“以工补农”、“补助社会性开支”两项资金的收管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乡财政建立后,对收管、使用好这两项资金,各乡镇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不断完善和提高。调查报告指出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1、少数乡村干部对这两项专项资金建立不够重视,造成缴款不及时,个别乡1986年实收数只占应收费的17%,有的对村级干脆不收。2、收款方法不统一,造成互相看样后,有安居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过得去心理。3、占用资金严重,影响到乡、镇人代会通过的预、决算的执行,这些资金大部分被行政、企业占用。4、管理制度不严,具体开支科目不够明确,按有关领导批的条子拨款了事。为此建议:1、继续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具体措施。2、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财政、税务、银行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文件规定,坚持统收统支。3、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设立专项资金帐户,严格审批制度,专款专用。4、切实加强对财经工作的领导,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县十届人大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11次。其中: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环城乡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供港猪生产基地、为出口创汇农业多作贡献,调查研究2次。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和村卫生室状况,仓桥、城西两个村民小组外来流动人员生育状况,部分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以来情况,《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实施情况,调查研究5次。市政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青浦镇发生煤气中毒情况,青浦县建筑业急需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太浦河沿岸乡镇近期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查研究4次。
关于环城乡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调查 1991年7月,财经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就环城乡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全县人大1988年开始,乡、村两级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单一的服务日趋配套。环城乡的农业服务体系近年来不断强化,改善了生产关系,较好地适应了生产发展的需要。乡党政领导、农业职能部门、基层干群对搞好服务体系的好处深有感触,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和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2、有利于农作物的统一管理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3、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农村的综合经济。4、有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农民群众对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调查报告指出:环城乡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农业服务体系新的设想:1、深化服务的层次。该乡1991年在塘郁村进行集约化经营的试点,703亩土地由62户承包户组成合作社进行经营,村服务队提供产前到产后的各种服务。通过试点,争取在“八五”期间逐步在各村推广。2、完善服务项目。搞增施有机肥的试点,同时在各村逐步建造药肥仓库,由村服务队代管代送,逐步把科技服务纳入到服务项目中,实现“六配套”服务。3、保证农业服务队的健康发展。乡党委、政府在“八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服务队的领导,建立由乡、村领导、人大代表和群众组成的监督组织,调整服务队人员结构,加强技术培训,强化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力争实现队伍正规化、制度规范化、服务系列化、质量标准化的目标,保证农业服务队健康发展。
关于青浦县实施国家《档案法》情况的调查 1991年8月中旬,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会同档案局,就青浦县实施国家《档案法》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对大盈、金泽、朱家角、农业局、科委等乡、镇、局调查了解,全县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总的说是好的,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调查报告指出:实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还是初步的,档案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1、对《档案法》学习、宣传不够,基本停留在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中。2、档案工作中还存在着“三难”:一是材料收集难;二是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难;三是要求解决问题难。3、队伍不稳。乡镇档案干部现有21人,其中国家干部只有5人,集体干部16人。3年中有12个乡镇的15名档案干部调动工作,由于调动频繁,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和质量的提高。为此,提出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通过多种形式、不同层次学习和宣传。在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中,建议把《档案法》列入教育内容。2、各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给予帮助。3、根据目前《档案法》赋予乡镇政府档案干部的职责,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修订乡政府工作条例时,能否考虑增设档案助理一职,以利档案工作的开展。
五、县十一届人大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38次。其中: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青浦县依法治村,外来人口管理,残疾人就业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老年人保护条例》等实施情况调查研究10次。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稳定农业生产,上半年经济工作,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等情况调查研究5次。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县群众文化工作,营业性文化娱乐业,社会文化市场管理,职业技术教育,成人业余教育,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等情况,《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义务教育法》《文物保护法》《科技进步法》《档案法》等实施情况调查研究15次。市政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青浦镇农贸市场,城区绿化,青浦县“一线四点”规划建设,失地农民善后问题的处理,环保工作等情况,《土地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查研究8次。
关于青浦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调查 1994年5月中旬,法制工作委员会对青浦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研过程中,听取了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贯彻实施《未保法》情况的专题汇报,先后三次召开了有县公、检、法、司、妇联、团委、劳动局、工商局、文化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察看了青浦二中、三中、少儿图书馆、青浦看守所、青浦镇的部分舞厅、书店等。调查报告指出:青浦县现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1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3.9%。近年来,全县各级青保组织和广大青少年保护工作者,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在:贯彻《未保法》有组织,有队伍。宣传《未保法》有广度,有深度。实施《未保法》有措施,有效果。但在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1、青保组织、青保队伍不够稳定。2、经费短缺,“养料”不足。3、身教形象差,“以法治教”意识淡薄。4、青少年违法犯罪在上升。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青保组织、青保队伍的建设。青保组织、青保队伍要抓巩固、抓完善,促使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正常,保证青保人员个个上岗到位。2、继续深入开展贯彻《未保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未保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贯彻《未保法》与“二五”普法工作结合起来。3、建立一个全方位保护环境,把实施《未保法》作为百年大计的社会工程,作为成年人的必修课。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要有一个良好的全方位保护环境。4、积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适当增加投入,改善和完善文化娱乐场所的活动设施建设,丰富青少年活动内容和课余生活。5、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各级社会教育和青少年保护组织要进一步协调学校、家庭、团、妇、工以及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教育和保护网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关于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调查 1996年10月下旬,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就青浦县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指出:全县的科技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科技部门及广大科技人员的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科技工作如何进一步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如何依靠科学技术等方面还有一些不适应地方,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矛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共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干部与企业领导依靠科技进步不够;科技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不够;急需的科技人才比较缺乏;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培养与需要脱节矛盾。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1、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科技意识。使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县”的战略深入人心。2、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要处理好科技面向经济、服务经济和经济依靠科技之间的关系,走科工贸道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3、要加强工业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使这笔基金既能促进科技进步,又能推动经济发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4、要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壮大青浦县的科技队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青浦镇城区绿化情况的调查 1996年8月下旬,市政建设工作委员会就青浦县贯彻实施《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简称《绿化条例》)的情况,进一步推进本县城镇绿化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了县建设局领导及青浦园林管理所负责同志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万寿、界泾港、城东新村小区及城中路绿化现场,并进行了座谈。调查报告指出:青浦城区的绿化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重视下,1996年以来加快了城区绿化建设的步伐,表现为:1、加大了城区绿化资金的投入,县财政拨款达90万元,是历年最高的一年。2、加快了新村绿化的进程。3、开展了创建花园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的活动。4、成立了绿化监察中队。但是,县中心城区绿化,由于历史欠帐较多,与上级部门规定的要求差距甚远。1、绿地总量和人均占有公共绿地少。绿化覆盖率仅为8.4%,人均占有公共绿地仅为0.79平方米,按上海市要求绿化覆盖率20%,人均占有公共绿地3平方米,差距甚大。2、新村绿地管理力度不够。新村内毁绿、占绿现象还在不断蔓延。3、《绿化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干部、群众对绿化建设认识不到位,绿化意识不强。4、老城区改造与绿化建设不协调。老城区内新辟绿地几乎没有,由于建筑密度过高,“见缝插绿”仍然没有立足之地。为进一步贯彻市《绿化条例》,将青浦县建成名符其实的“后花园”,全县城区的绿化工作急需进一步加强:1、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要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要把绿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要增加绿化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绿化建设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公共绿地,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绿化发展基金。3、要建立评比、考核制度。要将开展创建花园单位、绿化合格单位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点工作。4、切实加强绿化的管理和执法。做到种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发挥绿化监察中队的作用,对违法行为,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六、县十二届人大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26次。其中: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三五”普法,社会治安,再就业工程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实施情况调查研究6次。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县上半年工业、农业经济运行情况,扶持贫困村,种植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制及经济运行,私营经济发展,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情况调查研究10次。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县文化设施情况,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等情况,《档案法》《教育法》实施情况调查研究6次。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关于河道整治和管理,小城镇建设,大盈自来水厂,搞好“二点一线”县城建设等情况调查研究4次。
关于“三五”普法工作的调查 1998年9月2~4日,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就青浦县开展“三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在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局领导汇报,又视察了蒸淀、练塘两个镇,了解开展“三五”普法工作情况。调查报告指出:全县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1、发展不平衡。各镇发展不平衡,各单位之间发展也不平衡。2、普法工作中的盲点、弱点继续存在,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企业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普法工作带来新困难。外来人员普法工作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全县有5万多外来人员,登记在册只有3万多人,2万多人如何管理都是问题。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不够,引起经济纠纷较多。4、注册在青浦县的私营业主学法是个难点,注册私营业主2万多户,法制培训只进行三分之一。5、有些单位学法和用法脱节,影响法制宣传效果。6、有的领导干部不带头学法用法,影响政府机关形象。有的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等。调查报告针对青浦县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5点意见建议:1、各级领导要进一步重视普法工作,办事机构人员要配齐,工作要到位,经费要保障。2、在深入开展公民普法的同时,要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3、要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关注的问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解决普法中的盲点、难点问题。5、完善法制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的作用,使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集中力量搞好“二点一线”,争取县城建设早出形象的调查报告 1998年6月,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就如何加快青浦中心城区的建设步伐,争取早出形象,做了调查。调查报告指出:青浦中心城区建设总的工作指导思想,适当集中财力、物力,加强新区开发的力度,老城区改造以改善环境和完善基础设施为主,不宜再造高层和新的住宅小区。以公园路为轴线,将老区改造和新区开发有机联系起来,让中心城区的新面貌尽快地呈现出来。集中力量搞好“二点一线”的建设,是争取中心城区建设早出形象最现实、最见效的选择。所谓“二点一线”,是指县人民政府东边的十字路口及其附近区域为一“点”,青浦宾馆的丁字路为另一“点”,连接其二点的公园路(全长约1450米)及其向东延伸的公园路至“同三线”为“一线”。报告指出,加快“二点一线”的开发建设条件比较成熟,要使“二点一线”真正成为青浦中心城区建设的新形象,必须加强规划管理,设计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度重视整个公园路沿线的环境设计,搞好基础设施的配套。青浦宾馆新大楼周围环境要美化,招待所大门口要重新统一规划。报告对建设资金建议分几块解决:凡是新开发地块,由开发商负担;公园路两侧已建成段的环境改造,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门前包干的办法;其余路段统一设计后由各部门划片包干。对几个“难点”建设:老公安局地块改造,青浦商厦以东地块,老汽车站地块,东门桥改造等,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解决资金问题:1、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动员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为县城建设作贡献。2、政策扶持,能开绿灯要开足,各种费用全部免收,税收上想办法给予减免,尽可能降低其开发成本。3、居民动迁房安置与消化空置房相结合。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5、综合开发,将房屋建设、公共设施、绿地、道路等捏在一起,以丰补歉。6、动迁安置尽量争取一步到位,减少过渡,以降低动迁费用。7、政府下决心拿一点钱来给予支持,如东门桥的改造,老公安局中心绿地的建设。
七、区一届人大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75次。其中: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三五”普法工作,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情况,区人民政府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实施情况调查研究18次。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企业改制工作,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属地型私营企业,落实历年拆借农保资金追收计划,区级公司改革,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实施情况调查研究21次。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学校周边环境,文化市场,农村初级医疗卫生保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初中教育质量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实施情况调查研究17次。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关于小集镇建设管理,新城区建设,区人民政府举债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实施情况调查研究19次。
关于社区管理中心运转情况的调查 2001年12月,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青浦区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社区管理中心运转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了由各社区管理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参加的座谈会,交流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就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座谈。早在4月初至5月上旬,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分别走访了7个社区管理中心,了解各中心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在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共设立了凤溪、香花桥、大盈、沈巷、莲盛、小蒸、蒸淀7个社区管理中心,有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凤溪3名),工作人员3~7名不等,都设有办公室等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场地基本都在被撤销建制镇的原政府办公楼内。调查报告指出:一年来,各社区管理中心在当地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合作,以稳定为前提,以管理为抓手,做了大量工作。抓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集镇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重视抓好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居委会工作,做好事务性工作。在调研过程中,各个社区管理中心普遍反映在开展工作当中碰到了许多具体的问题,突出表现为:1、人员不稳,关系不顺。2、职责不明。区编制委下发的社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也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3、没有必要的经费。想做的做不成也叫不应。调查报告最后提出几点建议:1、进一步明确细化社区管理中心的职责,加强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2、加强社区管理中心的社会服务功能。设置一些便民服务点,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医药费报销、社会矛盾调解等服务,方便群众。3、解决经费。镇政府在年初安排预算时,专门安排一块资金用于撤销建制镇的公共设施养护以及社区管理中心的办公支出,划归社区管理中心支配。
关于落实历年拆借农保基金追收计划的情况调查 2001年6月中旬,财经工作委员会分别到区劳动局、区审计局、白鹤镇、青浦镇调查了解全区历年拆借农保基金追收计划的落实情况。调查报告首先反映了2000年追收情况,1999年12月,青浦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县劳动局关于农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面对还有3083万元老基金、611万元新基金尚未收回,两年追收计划都未完成的实际情况,主任会议建议区人民政府重新制订切实可行的追收计划。2000年初,区人民政府提出了新“3∶3∶4”追收计划,即从2000~2002年,前两年分别追收30%,最后一年追收40%。2000年,是追收计划的第一年,追收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在区镇两级领导的共同努力下,追回新老拆借基金1108万元,占30%。2001年区人民政府安排追收拆借基金额为1426万元,占原拆借基金总额的38.6%。3月份,在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局关于200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对落实追收计划作了重申。当月,区长与各镇镇长签订了责任书,把追收计划任务分解到了各镇。调查报告指出在落实追收计划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1、完成追收计划不够圆满。一是到2000
年12月31日追回资金1108万元,只完成年初实际下达任务的78%。二是拆借新基金追回153万元,只完成实际下达任务的26.5%;三是镇与镇之间的追收很不平衡,原朱家角、大盈等镇归还很不理想。2、责任书缺乏约束力。2000年没有完成追收任务的镇也只是少了一份奖金而已。3、侵占农保基金的现象突出。目前,一些镇在农保基金中擅自支付没有参加农保的城镇居民、老年务农人员、征地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有的甚至还在其中支付城镇居民伙补,原村、厂领导的干龄补贴。至1999年底,这部分违规支付已达1200多万元。2000年又违规支付了960多万元,占了2000年全区农保发放养老金支出总额的47.98%,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后果不堪设想。最后调查报告提出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农保基金是农民群众的“活命钱”,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稳定。政府实施追收农保拆借基金工作已延续8年多,目前正在进行的是新一轮的“3∶3∶4”追收计划,如果仍然不能划上圆满的句号,必将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必须要充分认识追收工作的紧迫性。2、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区人民政府应敦促一些镇根据追收任务由镇财政承担,制定出计划,分期归还。对那些不履行追收义务的镇,区人民政府应在年终与各镇结算财力时扣除。3、要立即制止侵占现象。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停止用农保基金违规支付非投保人的养老金。已违规支付的资金,要落实追收计划,争取用1~2年时间全部追回。
关于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调查 2001年9月下旬,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对区基础教育阶段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青浦城区的部分中、小、幼学校,并到徐泾、赵巷等镇的学校了解教育资源的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基础教育资源总体情况:一、教育设施建设,全区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九五”期间启动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还剩7所学校未完成,其中徐泾中学将于2002年9月1日开学投入使用,沈巷小学2001年启动,其余学校也即将启动。村校中除北崧、薛家浜、湾塘小学独立建制外,其余村校撤并工作也即将完成。同时,还加强了中小学信息化建设,2001年总投资500多万元,20所小学各配备25台计算机,7所中学更换了计算机,为学校开设信息课,建设信息化工程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调查中也发现,青浦区在达标建设整体规划的科学可行性,实现教育的合理布局方面还较欠缺,特别是青浦城区的教育设施严重短缺:初中阶段,现有初中4所,88班,学生数4810人,班均55人,按标准45人/班计算,缺18班,按高标准40人/班计算,缺31班。小学阶段,现有小学5所,111班,学生数6199人,班均56人,按标准40人/班计算,超收学生数2359人,缺59班,按高标准30人/班计算,缺111班,如果按高标准小班化要求,即使今后几年小学生增长数不计在内,青浦城区现有的办学规模再翻一番也不能满足需求。学前教育阶段,现有幼儿园6所(不包括民办),76班,学生数2676人,班均35人,按30人/班计算,缺12班。青浦城区的教育设施除了在数量上明显不够外,部分校舍陈旧,场地狭小,扩展困难,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够均衡,影响了学生的就近入学。计划中的54班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迟迟不能启动建设。二、教师队伍建设,全区共有教职员工5287人,其中幼儿园620人,小学2371人,中学2063人,职校233人。近年来,对“三不”教师作出了转岗、离岗等处理,同时采取进修、评聘、引进、支教等措施,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为教育资源提供软件配套。但是,教师队伍的后续力量明显不足,“十五”期间,通过正常渠道补充的教师只有面临退休教师的一半左右。由于所需人才的学历要求与进入人才市场的学历水平不相吻合,引进存在一定困难,正常补充来源又很少,若干年后教师数量的不足将严重影响整个教师队伍的质量。合理配置全区的教育资源,是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当务之急。为此,调查报告提出以下意见建议:1、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为全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2、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区人民政府要在教育经费总量增加的基础上,作结构性调整,适当向基础教育阶段倾斜。尽快启动新城区54班规模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合理调配,优化组合城区现有的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布局设点,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3、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的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扎实实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基础教育的教育质量。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切合实际的有关政策,对教师队伍面临的问题与矛盾,要及早采取对策,培养和引进上下苦功夫,合理调整师资队伍结构,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为教育水平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情况的调查 2002年6月,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对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分别听取了区规划局、房地局、房产总公司关于全区近三年来拆违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了青浦城区庆华新村、青浦镇夏阳村的拆违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居委会干部进行了座谈。调查报告指出,《规定》施行三年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拆违整治工作的要求,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1、加强了对拆违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专门落实了责任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每年召开拆违工作动员会,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2、加大了拆违工作的力度。三年来,共拆除违法建筑9.6万多平方米,创建了城东新村、界泾港新村等无违法建筑小区26个、基本无违法建筑镇2个。在工作中突出重点,对区域内的13条主要道路,10个居住小区,15个单位的违法建筑,进行了集中整治。3、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区人民政府采取了“同创共建”的形式,集中开展了整治活动。共拆除违章户2150家,违章建筑2.2万平方米,使青浦镇小区内乱搭建的顽症基本得到了解决。在拆违中,由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了拆违工作的有序推进。报告同时指出在实施《规定》过程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1、违法建筑仍然严重。农村中建房审批和管理上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乱搭建现象比较普遍,且有蔓延之势。青浦城区内的违法建筑仍大量存在,桂花园小区和盈港苑小区的别墅群绝大部分存在违法建筑现象,多年来始终得不到解决。部分小区违法建筑回潮严重,如庆华一居委,在“同创共建”期间共拆除了110余家的违法建筑,目前冒出天井围墙等违法建筑就有28户,隐蔽性的违法搭建更是不计其数。2、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可以查处违法建筑的管理部门有规划、房地、市政、水利等单位,但这些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尚未形成查处、监督的合力和长效持久的执法管理机制。全区11万户农民居住房中,约有35%存在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现象。审批权与处置权尚不够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的违法建筑及装修时破坏室内承重墙等情况,其执法主体界定不确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导致了执法过程中互相扯皮,造成了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效率不高。3、长效管理措施不力。目前,在执行《规定》过程中,还缺乏切合本区实际的有效措施,还未形成纵横交叉、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办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调查报告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也涉及到部门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必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社区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氛围。2、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的力度。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对拆违工作的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对尚存的违法建筑,要制订计划,分类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做到“老帐逐年还清”,新产生的违法建筑要坚决遏制。3、进一步强化批后管理,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综合整治力度,形成整体合力,努力做到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增强管理效能。同时,要注重堵与疏的结合,拆违、旧区改造和市政工程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