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作委员会职责
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围绕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检察、审判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提供情况和依据,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检查、了解“一府两院”对宪法、法律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协同人大办公室督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来访工作;对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根据分工,做好与人大代表小组的联系工作,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全国和地方立法工作,组织讨论,汇总上报修改意见;沟通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开展工作;根据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工作暂行规定》,对“一府两院”提请人事任免的名单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为常委会决定任免提供情况;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围绕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检察、审判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提供情况和依据,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检查、了解“一府两院”对宪法、法律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协同人大办公室督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来访工作;对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根据分工,做好与人大代表小组的联系工作,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全国和地方立法工作,组织讨论,汇总上报修改意见;沟通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开展工作;根据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工作暂行规定》,对“一府两院”提请人事任免的名单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为常委会决定任免提供情况;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