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加强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也是重要的信息渠道。县(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来信来访的处理,保持了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了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1981年9月~1984年4月),共受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11件(次)。到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止,代表的来信来访已处理完毕的占91.5%,不少关于群众生活、市政建设、环境卫生的具体问题和申诉、控告的案件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1984年4月~1987年4月),共受理来信来访394件(次),其中县人大代表来信来访89件(次),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05件(次)。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1987年4月~1990年4月),共受理来信来访292件(次),其中县人大代表来信、来访16件(次)。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1990年4月~1993年4月),共受理来信来访334件(次),基本上都在当年度处理完毕。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1993年4月~1998年4月),共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来信来访1110(件)次,其中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批办、接待的重要来信来访334件(次)。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1998年4月~2000年1月),共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来信来访560件(次)。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2000年1月~2003年3月),共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633件,接待和处理来访、来电736人次,合计1369件(次)。其中,有各类申诉件583件(次),占信访比例之首,达42.6%;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97件(次),占28.9%;因下岗、征地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各类求决243件(次),占17.8%;各类检举举报等民主监督方面的115件(次),占8.4%;反映其他类问题31件(次),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