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同乡镇人大的联系
一、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1981~2003年期间,县(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共7次(1983、1986、1989、1992、1995、1998、2001年)。每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有关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设立县(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及时部署,定期检查,总结交流,并进行具体指导。
二、工作交流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日常工作,1988年5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此,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不定期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或代表小组联络员会议,以便能够更好地及时沟通情况、部署工作和交流经验。1990年11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倡议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联络员分片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此后,每次联席会议,常委会均派员参加,共同交流、探讨乡镇人大工作的新经验、新思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召开人代会时,常委会也派员应邀列席会议,对有关乡镇人代会应遵守的法定程序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1995年,依照有关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因此,县(区)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召开乡镇人大正副主席会议,指导工作,介绍经验,交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