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召集或参加重要会议
一、主任会议
二、工作交流会
三、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一、主任会议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1991年8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首次以制度的形式对主任会议加以规范。随后,县十一届、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又根据青浦的实际情况对规则不断加以完善,以更适应时代的发展。根据规则规定,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1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其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内容,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定为19项;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定为21项。人大常委会在县七届(1981.9~1984.4)期间共召开主任会议17次,县八届(1984.4~1987.4)期间共召开80次,县九届(1987.4~1990.4)期间共召开70次,县十届(1990.4~1993.4)期间共召开69次,县十一届(1993.4~1998.3)期间共召开91次,县十二届(1998.3~2000.1)期间共召开40次,区一届(2000.1~2003.3)期间共召开21次。
讨论有关人代会事宜 主任会议对常务委员会向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和召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准备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对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进行讨论,提出办理方案,组织调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草案的报告;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提出工作方案;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听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及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讨论有关常委会会议事宜 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确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草案;听取和讨论工作委员会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的视察、调查情况的汇报和初步审议意见;讨论“一府两院”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或决定任免的事项,听取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初步审议意见,并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和有关工作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对重要的专题工作汇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听取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指导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工作交流会
上海各区(县)间交流 上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间定期举行例会,进行各方面的工作交流,以下主要介绍在青浦召开的几次工作交流会。
1985年5月28日,郊县(上海县、嘉定县、宝山县、松江县、金山县、奉贤县、南汇县、崇明县、川沙县、青浦县,以下“郊县”均指此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交流会第一次会议在青浦县召开。除崇明县外的9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35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办公厅综合处、静安区人大办公室负责人也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的中心议题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如何发挥人大常委会的参谋助手作用。会议气氛活跃,大家围绕中心议题各抒已见、畅所欲言,交流经验,传递信息。上海县、青浦县、松江县、嘉定县在会上依次发了言,由于会议时间较短,与会的其他5个县没能在会上充分交流。会议结束前,应邀参加会议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虞祖全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活动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处长杨国褒也讲了话。会议最后商定了下次交流会召开的地点与大致时间及交流的中心议题。
1987年11月25~26日,郊县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青浦县召开。郊区十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沈敏康应邀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处、市农委组织处也派员应邀参加会议。青浦县县委副书记金鹤兴、副县长沈乾忠到会并讲话。会议中,大家除了围绕中心议题充分交流以外,还根据当前人大工作的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建议是:(1)建议市委在举办十三大学习班期间,若有区、县领导参加,则能够有意识地、有侧重地讲讲人大工作的地位、性质和作用。(2)建议市委能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并请县委书记、县长一起参加。(3)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一个法律监督程序。(4)建议市委、市府召开重要会议或传达重要文件时,若通知县委、县府领导参加的,则也应让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参加,以有利于了解上级精神和便于开展工作。(5)建议市农村党委应有专人联系郊县人大工作。
1990年5月29日,上海市郊区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交流会,换届后第一次会议在青浦县举行。会议主要交流各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计划。除崇明县因事请假外,其余八县一区(宝山)共43名新老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委员、办公室主任出席了会议。青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德云主持会议,青浦县委书记杨汝云到会致欢迎词,并就县委如何支持人大工作谈了点看法。会议气氛热烈,大家各抒已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公琦、副主任胡传治参加会议并讲话。
1999年12月22日,上海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例会在青浦举行。此次例会主要是交流区县人大常委会2000年工作思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副主任胡正昌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嘉定、闸北、宝山、卢湾、徐汇、松江、青浦等区县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会议中,大家普遍认为,在新形势下,必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体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职权;监督工作要在拓宽领域、改善方式的基础上,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同时,要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使人大常委会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江、浙、沪间交流 江、浙、沪人大常委会之间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彼此交流经验,探讨问题,研究工作。以下主要简介在青浦召开的江、浙、沪交流会。
1989年6月21~22日,江、浙、沪毗邻八县在青浦举行人大工作交流会。各参加单位交流了人大工作,观看了《青浦欢迎你》录像,参观了青浦部分乡镇企业。
1996年4月25~26日,江、浙、沪十一县(市、区)第26次人大工作交流会在青浦举行。青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沈蕴新,副主任倪善德、潘浚生、李训义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相互交流了1995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色和1996年的工作要点。
2001年11月15~16日,江浙沪十一县(市、区)第38次人大工作交流会在青浦召开。金山、嘉定、太仓、海盐、嘉善、昆山、余杭、平湖、吴江、海宁和青浦的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工委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2001年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并基本达成共识。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涛主持了会议。会上,由青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全根介绍了青浦的概况和经济发展的情况。
三、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一府两院”联席会议 为了便于研究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更好地互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提高效率,青浦人大常委会从县第九届开始建立了与“一府两院”的联席会议制度,而后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逐步加以了完善。制度中规定,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每年召开1~2次。参加人员是县(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区)人民政府正副县(区)长、县(区)人民法院院长、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和“一府两院”的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
工作务虚会 1999年12月1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务虚会,主要内容是简要回顾1999年工作和2000年工作的初步设想。会议先听取各工作委员会汇报1999年所做的工作以及2000年工作打算,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县人大常委会1999年所做的工作,设想了2000年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需把握的几个问题,即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注重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式和加强自身建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光在会上又指出,做好新一年的人大工作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即:(1)处理好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关系。(2)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3)处理好量与质(面与点)的关系。(4)处理好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的关系。(5)处理好有作为与有地位的关系。
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 2000年5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在青浦宾馆召开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光,区委副书记郑祖耀,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许国荣,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涛、潘浚生、张应魁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各镇人大专职正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宣传部科长以上干部,广电局、青浦报社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和联系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的记者,各镇、工业园区和部分委、办、局的党委宣传委员也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涛主持。会上,卢国光、许国荣、郑祖耀依次讲了话。区广电局、青浦报社领导和凤溪镇党委宣传委员等在会上交流了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体会和打算。
有关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会议 1984年5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秘书处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关于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处理工作。2001年6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了由部分代表书面意见承办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座谈会。在会上,区建委、区规划局、区环卫局和区市政办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办理代表书面意见情况作了汇报。座谈中,代表们认为2001年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较往年有了进一步加强,但落实工作有所欠缺。座谈后,各承办单位纷纷表示,下一阶段的办理工作要在答复代表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落实,让代表真正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