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七届人事任免工作
                            
                              一、任免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人员
                              县七届人大因刚建立常委会,故从1981年10月起至1982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首先完成了对常委会办公室及四个专业组组成人员的任命。同时从1981年10月开始,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进行依法任免,改变了以往由革命委员会任免的做法。
                              1981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任命盛焕文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81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任命韦彬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982年3月2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政法、财经、科教文卫、基本建设四个专业组组成人员的任命。
                              1983年10月17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青浦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青浦县选举委员会由19人组成。
                            
                              二、任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人员
                              1981年10月26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任命俞玉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1983年2月28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免去俞玉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王文浩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82年3月2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青浦县县志编修委员会组成人员27人的任命。
                            
                              三、任免本级国家审判机关中的人员
                              1981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任命隋悦礼、倪善德、翁坚吾为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82年4月13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命匡简卿为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83年2月28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任命张永安、吴培洪为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补选市人大代表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补选徐新为市七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