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县十一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政法方面 财政经济方面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代表工作方面
一、政法方面
听取、审议政法方面的工作报告有14个。其中
1993年7月26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副局长钱凤英作的《关于本县“二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二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重点突出,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发展经济打下了基础,为推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要继续抓好对各级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2)要健全青浦县的普法领导小组,使普法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保证。县府要组织力量经常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普法工作。(3)在学法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法来规范工作行为和生活行为,增强各行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学边改。(4)司法和执法部门要加强专业法的学习,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1993年9月21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93年青浦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进步,各政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及时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较好地发挥了政法机关的骨干作用,使青浦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指出当前的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社会不安定因素还较多,目前又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如吸毒贩毒、私种毒品等。再次强调: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并应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1994年7月27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周福春作的《关于本县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认为青浦县由于外来人口面广量大,管理工作还没有真正理顺,管理队伍不够稳定,管理网络不够完善。少数单位和地区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不到位、不到边。外来人口的办证率比较低,违法犯罪较为突出。建议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队伍、管理网络建设,从组织上保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认真贯彻《青浦县外来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浦县外来人口管理收费暂行办法》,认真搞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办证、收费和服务工作;要创造条件建立劳务市场,以便用工单位通过正当渠道引进外来人员。
1994年9月27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当前青浦县各类刑事案件还在上升,社会不安定因素依然较多。建议县人民政府“严打”既要打得狠,更要打得准,既要打出声威,更要打出水平。公、检、法部门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从严治警,严格执法。要文明办案,公正办案,科学办案。要增强国家观念、人民观念、公仆观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机制,继续创建安全小区。
1996年1月31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局长沈永根作的《关于1995年全县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成绩,同时提出意见、建议:(1)要切实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努力疏导化解不安定因素。(2)要进一步加大严打的力度,坚持快侦快破,加快破案速度,加强外来人员管理。(3)严格场所的管理。(4)加强查禁力度。(5)加强对公安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6)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装备差的状况。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沈蕴新强调了三点:(1)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2)要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有一流的设备,也要有一流的服务,要讲文明、讲正气。(3)要突出重点,快打快破,加强专项治理。
1996年9月24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袁立作的《关于我县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情况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本完成了“二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工作中还存在的薄弱环节,组成人员在审议青浦县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时指出,“三五”普法不是在“二五”普法基础上的简单重复,而是质的飞跃,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全民参与,保证规划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使“三五”普法与依法治县相促进,共同完善提高。
1996年12月5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郭俭的《关于经济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法院通过对经济纠纷案的审理和执行,调节了经济关系,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县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比较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针对一些经济纠纷案件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建议要提高办案质量,把好立案关;要改善执法环境,增强技术装备;要坚持审执兼顾,克服重审理、轻执行的思想。同时又建议:要继续组织经济审判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经济,熟悉经济,服务经济,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催讨呆滞债权;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教育执法人员树立全局观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并希望县人民法院在今后审判个别典型经济纠纷案件时,能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1997年1月30日,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汉明的《关于我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县人民政府和监察部门在过去一年(1996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针对经济建设中个别企业严重亏损,并出现“穷庙富方丈”等问题,建议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要继续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
1997年7月25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副局长钱凤英作的《关于三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效的基础上,认为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普法专职人员和普法经费落实很不理想;普法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和空白点。并针对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1997年11月28日,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主任周福春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这几年,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是重视的,取得一定的成绩,为青浦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但按照《条例》规定,还存在些问题,如不少外来人员没有办理暂住证,不进行卫生防疫健康检查,不申请计划生育验证等。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对问题要引起重视,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严格依法管理,加大清查、整治力度。
二、财政经济方面
听取、审议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有24个。其中
1993年7月26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文越的《关于本县上半年经济工作的回顾与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打算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93年上半年全县的经济工作是有成绩的,困难是找准的,下半年工作打算的思路是清楚的,目标是明确的,措施是实在的。对政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1)在分析造成资金紧张的原因时,除了要看到国家宏观调控因素外,更应认识到1993年上半年工业企业产销率下降、乡镇企业产品合格率下跌、亏损额上升、企业负担过重、流动资金增长太快、占用过大等情况也影响了资金周转,带来了资金短缺。建议树立信心,攻难点、搞突破。(2)把企业机制转换工作与当前的筹措资金、发展经济工作结合起来抓,对已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加强产、加、销各环节的服务与指导。(3)要重视和加强农业生产,关心农民负担。
1994年7月26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金生的《认清形势,继续鼓劲,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奋斗??上半年政府工作的汇报》。全体县人大代表、在青浦县的全国人大、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并参与评议政府1994年上半年工作。审议中,大家对县人民政府上半年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肯定和满意,同时指出政府工作还存在着重投入、轻产出;重外延、轻内涵;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针对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从提高经济效益着手,坚持在有市场、有质量、有效益的前提下,抓发展、抓调整、抓提高,争取到年底,全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明显好转,三项资金占用有明显下降。(2)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加强审计,清产核资,严格做好集体资产界定工作,理顺产权关系,明确责权范围。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步子要大,工作要实。同时要增强对经济小区、招商引资、三资企业的监控力度,促使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把大环境建设与小环境改造相结合。
1994年11月24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农业局局长施明龙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建议县府和职能部门,对《农业法》的宣传贯彻要面向各行各业,各个系统,努力提高全社会重视农业的思想,开展依法治农;要继续增加农业投入,稳定农业科技队伍,发展农用工业。
1995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学锋的《关于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工作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技进步,加大企业的技改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转制步伐,积极推行企业股份合作制,支持和鼓励微利、亏损企业租赁、拍卖和兼并;加强调研,掌握好利用外资的主动权,维护好中方利益;注重对现有企业的挖潜改造,坚持不懈地开展双增双节活动,狠抓资金回笼,强化产品销售,努力降低企业的应收销货款和库存产品。企业法人代表要依法治厂,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还建议县人民政府对县属工业和太浦河救灾项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重视。
1996年8月6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金生的《团结拼搏,乘势而上,全力完成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这次会议邀请全体县人大代表一起参加,参与评议。审议中,大家提出意见、建议:(一)关于经济工作:(1)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分类指导工作。(2)要加强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向管理要效益。(3)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二)关于企业改革工作:(1)加强抓大放小工作的领导,明确方法步骤,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集体资产保持增值和社会稳定。(2)抓大既要抓住大型骨干企业,又要抓好大多数企业的指导。(3)在开展以实行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小微亏”企业的转制工作中,要以市场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转制,实现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4)建议优先将现有的亏损企业列入企业改制计划,鼓励其通过转制来走出困境。
1997年5月23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劳动局局长诸永福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汇报》、县民政局局长李军作的《关于青浦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促进就业、订立劳动合同、实行新工时制度、依法支付工资、组建工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1996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针对还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方配合,对贯彻执行劳动法比较薄弱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帮助指导,加强劳动监察,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要进一步搞好再就业工程,依法加强对外来劳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又认为各级政府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有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建议要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1997年7月25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张品兴作的《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县审计局局长张德新作的《关于预算外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思想重视、工作积极,通过1996年的清理检查,基本摸清了全县预算外资金的家底,但还存在不少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并认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好,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易产生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建议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与监察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挂钩;要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中暴露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抓整改、抓纠正,不能一概搞“下不为例”;县人民政府要迅速研究出台“青浦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预算外资金票据管理办法”及其他配套规定等。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听取、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工作报告有7个。其中
1993年11月12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委员会主任郭善泰作的《关于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和执行捐资助学决议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应看到义务教育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全面执行《义务教育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1)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义务教育法》及其有关法规的宣传。(2)继续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增加教育的投入。县级财政要按计划确保教育经费的支出。(3)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简称《教师法》)的实施,进一步宣传尊师重教。(4)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捐资助学决议对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了一定作用,在不违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要继续认真执行。
1994年1月18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主任杨祝平作的《关于青浦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到1995年底在青浦县全面实现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完成各项初保指标还有差距,主要是有些乡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低,有的乡镇实行村办乡管的制度没有落实,还有20%的指标与初保的目标有距离。为此要求,搞好初级保健卫生工作,必须思想重视,正确认识初保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全民行动,常抓不懈。
1994年11月24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浦建玲作的《关于1994年贯彻实施〈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天下第一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开展《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国策意识,并在工作中真正把计划生育的法规、具体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强对外来户、外出户、再婚户、擅自领养户、未婚同居户等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依法办事。
1995年1月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委员会主任郭善泰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教育是立国之本,四化需要人才,人才需要教育,教育需要教师。县人民政府要对办学条件还比较差的少数学校、教师公费医疗费超支、西片镇教师培训差旅费负担过重等问题,引起重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教师法》的宣传力度再大一点,使全县人民完整、正确地领会《教师法》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
1997年5月23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浦建玲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的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努力,已经走上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旧体制的交替、外来人员的增多,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坚持“一把手”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不能变,领导和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外管办等管理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要运用宣传教育、经济、行政、法律和服务手段,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计划生育全面管理,对无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1997年9月19日,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局长沈佳泰作的《关于青浦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初保工作是为民造福的实事工程,是深得人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全县的初保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要求还有差距。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重视,逐步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初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初级卫生保健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投保率;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院(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巩固提高镇村医疗卫生条件和医疗卫生水平。
四、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听取、审议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报告有17个。其中
1993年7月26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全县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是好的,黄浦江上游水源的保护工作也是积极的、有成效的,改善了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明显遏制了环境恶化的趋势,使全县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得到了协调发展。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1)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尽早在县、乡两级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经济要上去,环境要配套。当前特别要重视黄浦江上游水源的保护工作。(3)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对环保管理、设施的投入、机构队伍的建设、支持职能部门执法等方面的力度要加大。对一些屡禁不改、屡改屡犯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1993年9月21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建设局局长王迪生作的《关于青浦镇城区总体规划修订情况的汇报》,并听取了县城乡规划所就规划有关问题所作的说明。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规划的修订工作是在专家、领导和群众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具有起点高、立意新、指导思想明确、考虑比较全面等特点,比较符合青浦实际,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根据调查中了解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提出一些意见、建议,希望县人民政府在修改过程中予以考虑:(1)多数委员认为新城区宜安排在东面。(2)关于城市发展的规模问题,一定要有科学依据。(3)要抓好与总体规划配套的专业规划(如环保、供电、供水等)和近期规划的制订工作。(4)新城功能分区要合理安排。(5)适当增加经济开发区面积。(6)要切实保持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旦批准和实施后,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规划的连续性。
1993年11月12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劳动局局长陶鑫奎作的《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1)继续开展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各级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搞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自觉性。(2)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关,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3)加强各级安全干部队伍的建设,重在提高素质。(4)安全生产检查要常抓不懈,布置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生产。
1994年1月18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陆建成作的《关于1993年青浦县人民政府实事工程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1)实事工程的安排与规划要衔接。(2)实事工程的安排要考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实事工程的安排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安排。(4)要加强实事工程的宣传力度。
1994年5月2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土地管理局局长诸永福作的《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及市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市实施办法中,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提出,根据“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把查荒灭荒作为1994年三夏工作的“重头戏”。并且建议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对违法用地、越权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加强调查,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土地使用、土地征用、土地批租以后的遗留问题,制定相应统一的政策,予以解决,以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建设局副局长隋苏宏作的《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要理顺青浦县卫生、市容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市容、卫生建设与改善投资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城区改造、扩展与环卫设施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还要求对违章搭建、乱堆、乱占,尽快予以制止;要坚持依法行政,迅速组建青浦镇的卫生市容监察分队。
1994年9月27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重视治理水质的有机污染。政府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关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加强环保执法检查,严格执法,盯住老污染单位,控制新污染单位,治理水污染。
1994年11月24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钱正耀作的《关于“一线四点”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一线四点”规划与建设进展顺利,框架基本形成,已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大动脉,但需要更加完善。
1995年5月18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建设局副局长隋苏宏作的《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各级政府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提高,管理措施有了加强,执法力度有了增强。青浦镇的环境卫生状况正在逐步好转,但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指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并举。建议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增强居民的环境卫生文明意识;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要从实际出发,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以保证;要加强舆论监督,增加卫生包干单位的压力和动力。
1995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听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文越关于淀山湖水质保护状况的说明。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的环保情况有所好转,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但环保任务繁重,形势严峻。建议政府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要形成共识,树立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思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将环境保护同时规划好。
1995年11月30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文越的关于县城总体规划构思、县规划办的《青浦城总体规划汇报提纲》。审议时,组成人员提出在完善青浦城规划方案和实施规划时要处理好5个关系:(1)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2)要处理好整体规划与局部规划、近期规划与长远规划的关系。(3)要处理好新城区开发与老城区改造的关系。(4)要处理好县府重点投入与多方筹资的关系。(5)要处理好规划与建设以及依法办事的关系。
1996年8月6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陆建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议案〉实施方案的汇报》。这次会议邀请全体县人大代表一起参加,并参与评议。审议中,大家认为要将青浦中心城区的科学规划、加快建设、依法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1)对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思想上有位子、组织上有班子、管理上有责任制。(2)要坚持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的原则。(3)要处理好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的关系。(4)要以环境卫生管理为突破口,加大管理力度。
1996年9月25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文越的《关于〈青浦县城总体规划(方案)〉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城总体规划基本符合规划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符合市委、市府对未来青浦发展的定位要求,符合青浦实际情况。但希望县人民政府在向市人民政府报批县城总体规划方案时,对代表要求搞好新老城区衔接、保护水乡古镇特色、“5120”国道不能穿越城区、中心城区应规划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附近等意见,要认真考虑,积极采纳。并建议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1)尽快制订专业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和近期实施规划。(2)规划审批后,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制订实施规划的规章和规定。(3)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以保证规划的依法实施。同时,还作出关于同意将青浦县城总体规划上报审批的决定。
1997年7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的《关于本县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工作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成绩,但认为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改善水质为重点,严格执法;要科学调度开闸,放清冲污。要求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禁止引进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和设备,建设项目要坚持“三同时”,严格环保审批手续,决不允许用眼前利益牺牲长期利益,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行政企事业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对县人民政府确定的10家限期治理污染企业要跟踪检查,重点治理。
1997年11月28日,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建设委员会主任王迪生作的《关于〈加强青浦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由于县人民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努力,中心城区建设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道路建设、环境卫生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并指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要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法,坚持控制无证建筑、不按规划或闯“红线”建设,对违章建筑等历史遗留问题要通过执法,逐步加以解决。同时,又建议县人民政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配套建设滞后的问题,要尽快予以研究解决,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威信。
五、代表工作方面
听取、审议代表工作方面的工作报告有5个。
1993年9月21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人民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1994年7月27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县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1995年8月4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1996年8月7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997年7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忠作的《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