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pu Renming DaiBiao DaHui Zhi
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四编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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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九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政法方面  财政经济方面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代表工作方面  其他方面


  一、政法方面

  听取、审议政法方面的工作报告有22个。其中
  1987年7月1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副局长孙纪龙作的《关于青浦县1987年上半年普法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的普法工作发展比较健康,形势较好,但还存在如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进展缓慢,教育深化不够等不足之处。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把普法工作作为政府整个工作的一部分,做到统一布置、统一检查,将普法教育工作也作为年终工作总结的一项内容。要加强对普法进度较慢单位的领导和督促。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普法教育基本结束的单位要抓深化教育,建立正常的学法制度,使各级干部的学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1987年8月27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中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4点意见、建议:(1)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要认真抓好基础建设工作。(3)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两劳”人员的安置、接茬、帮教工作。(4)要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1987年12月29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乾忠的《关于开展禁止赌博、反对封建迷信、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活动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通过县九届一次人代会《关于严禁赌博、反对封建迷信、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决议》的宣传贯彻,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有些地方赌博活动仍较严重,封建迷信还未绝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情况仍有发现。为此,建议在元旦、春节前后,大力宣传贯彻《决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禁赌博,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勤俭节约办婚丧喜事。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民政局局长何正江作的《关于“双扶”工作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全县“双扶”(扶贫扶优)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建议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青浦县的“双扶”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许兴忠作的《关于我县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的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从县人大常委会于12月14~17日对其中5个法律法规进行抽查的情况来看,青浦县的执法情况总体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不够有力。建议县人民政府对绿化工作要引起重视,制定具体规划,落实各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关于《上海市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保法规的宣传贯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的监测、监督工作。对新办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批。同时,组成人员还建议要在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并抓好经常性的执法检查。
  1988年7月28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88年上半年公、检、法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重大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社会防范机制不够健全等等,因此青浦县社会治安状况是“大局基本稳定,形势非常严竣”。为此,建议:公、检、法三家要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干警队伍的自身建设,认真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行社会治安承包责任制,把社会治安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
  1988年9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蕴新的《关于执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全县青少年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县、乡(镇)两级青保组织还不够健全,青少年保护网络,尚未形成;二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各乡镇的青保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令人忧虑。为此,建议:(1)县人民政府要将青少年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2)要调整充实县青保会的组织,落实好工作班子,建立和健全青保组织三级网络。(3)要继续深化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是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4)要切实落实有关活动经费,以保证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民政局局长何正江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初步打算》。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这个初步打算是可行的,建议要在开展全面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检查督促,并要把保护老年人的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把保护老年人的工作落到实处。
  1988年11月2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我县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县人民政府:(1)要把法律法规的实施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2)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3)要解决好执法单位实际存在的困难。(4)要搞好协调工作。
  1989年7月24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公、检、法三家要用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统一思想,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要强化县、乡镇和村、厂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推广好的治安措施。
  1989年9月28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民政局局长何正江作的《关于〈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青浦县对《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侵权行为和老年人非正常死亡尚未有效控制等问题。建议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再接再厉,做到宣传要深化,执法要强化,做法要规范化,体现法制的重要性、严肃性。
  1989年12月5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蕴新的《关于我县“禁赌”、“扫黄”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全县的“禁赌”、“扫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央和市委、市府提出的要求还有距离,个别乡、镇和少数单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赌博活动屡禁不止,“黄”流未作深入清查。为此建议:(1)要认真贯彻国务院1989年11月13日全国电话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查禁有害出版物暂行规定》,大张旗鼓地开展扫除“六害”的重大意义教育,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政治攻势。(2)切实加强对扫除“六害”工作的领导,在县扫除“六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协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扫除“六害”工作。(3)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部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娱生活。
  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民政局局长张德新的《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1989年村民委员会普遍进行了改选,加强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面对面的宣传只到干部一级,对村民的宣传还不够理想;二是现在村民委员会靠乡人民政府指令工作多,没有充分发挥自治职能作用。为此,针对问题,建议:(1)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2)要认真搞好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3)要理顺乡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要减少工作指令,加强工作指导。(4)要对现行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讨论修订,使之更能体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寿松的《关于贯彻两院〈通告〉,开展反贪污反受贿斗争的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对检察机关自《通告》公布以来日以继夜辛勤工作,在反贪污、反受贿斗争中作出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也指出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1)虽然《通告》期限已过,但反贪污反受贿的斗争要继续深入下去,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2)对自侦案件和举报案件,要抓紧消化,取信于民,鼓舞群众的斗志。(3)在反贪污反受贿斗争中,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对一些不够定罪的案件,应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


  二、财政经济方面
  听取、审议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有23个。其中
  1987年8月27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忠金的《上半年政府工作的总结和下半年工作的意见》。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政府1987年上半年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对提出的下半年工作意见表示同意。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几点意见、建议,主要是:(1)要进一步完善农副业生产服务体系。(2)要加强“以工补农金”和“社会性开支”两项专用资金的管理。(3)要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开展“双增双节”活动。(4)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生产的领导。(5)对实事工程,要继续加强领导,把实事真正办实、办好。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87年8月28日)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副局长朱英俊作的《关于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和调整情况的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87年上半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下半年要调整增加支出,动用200万元当年分成资金也是必要的。因此,一致通过《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本县1987年财政预算支出的决议》。决议同意动用当年分成资金200万元,增加预算支出,调整后的预算总支出为4980万元。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87年8月28日)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局长冯学诗作的《关于1987年审计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审计局1987年以来的审计工作是有成绩的。通过审计监督,为经济体制改革、为“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服务、为振兴青浦的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建议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确保审计的准确性,对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处理。
  1987年10月27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量所所长李维克作的《关于贯彻实施〈计量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县计量所的工作成绩,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1)要深化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2)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对因袭旧制,继续使用市秤、市磅、市尺或商品只标价格不标数量的现象,加强教育限期改正。(3)对计量专业队伍进行分级分层次培训,使之成为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的骨干力量。(4)对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严格把关,坚持监制。总之,从长计议,抓早抓紧抓实,为在1990年全面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创造条件。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工商局局长俞龙奎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县工商局在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简称《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中所做的大量有效工作,同时也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对签订经济合同,在认识上还有距离,重信用轻合同,重面子轻条款。为此,建议:(1)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增加各级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2)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要做到名副其实。(3)经济合同要推广到众多的经济活动中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接受经济法的约束和制裁。(4)要对全县20余家印刷厂(所)加强管理,把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隐患解决在始发状态。
  1987年12月29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乾忠的《关于农业、副业、工业生产情况和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以及“十一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重点就全县经济发展中必须引起重视和认真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1)关于加强农业基础问题。当前,农业基础仍不够稳定,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二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三要从政策和措施上扶持种田大户,重视和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四要组织县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为农服务工作。(2)关于发展副食品生产的问题。针对当前生猪圈存量大幅下降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进一步重视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比较稳定的养猪政策,同时组织好饲料的供应工作,提高饲料质量。(3)关于工业生产问题。建议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提高经济效益。(4)关于“十一件实事”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一要对尚未完成的项目进一步抓紧全面落实;二要重视农村卫生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物价委员会主任缪福元作的《关于物价工作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在物价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是积极有效的。总体看,虽然物价有所上升,但职工的实际生活,随着工资的调整也有所提高。同时建议县物价委员会要继续加强物价管理,做好物价检查和物价监督工作,并建议恢复集市贸易规定最高限价。
  1988年5月24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农业局局长杨永桃作的《关于今年我县农业生产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农业生产还存在着潜在的危机:部分农民种田思想不扎根,存在“不种不象,种好不想,弄点口粮,种不好请原谅”的厌农思想;农用物资价高且缺;农业服务体系资金不足,服务项目不全,队伍不稳定。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思想发动,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抗灾夺丰收,要强化服务体系,要抓季节、保质量。
  1988年7月28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乾忠的《关于上半年全县经济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1)对农业生产,要加强领导,立足抗灾夺丰收,从思想上、物质上作好抗灾准备,集中力量抓好秋季田间管理工作,全力夺取1988年农业丰收。同时在深化农业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2)对工业生产,要重视经济效益,进一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3)对十件实事,要继续加强督办,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保质的前提下,确保在年内完成。
  1988年9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副局长朱英俊作的《关于我县上半年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情况的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全县198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上半年完成财政收入8359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8.04%,比1987年同期增长5.84%;财政支出260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4.26%,低于1987年同期3.29%。但要完成全年的财政预算,任务还很艰巨。为此,建议:(1)继续贯彻“双增双节”,并进一步做好清理和整顿乱收费的工作,以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2)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3)要加强依法纳税工作。
  1989年1月20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乾忠的《关于我县开展“两清两查”工作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两清两查”(即指: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清理整顿公司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信贷现金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少是多年来的“长期病”,但经过几年的财税大检查,仍未得到解决,这问题应好好反思。为此,建议:(1)要加强对纳税户的法制教育,特别要重视对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教育。(2)对这次“两清两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堵漏措施,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税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3)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廉洁奉公,严肃执法,依法税收。(4)要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和经济稳定。(5)要继续抓紧抓好清理在建项目,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989年3月15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外经贸办公室主任王志华作的《关于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汇报称,近年来青浦县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范围日益扩大,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到1988年底止,已建中外合资(作)企业14家,补偿贸易企业6家,来料加工企业2家,农贸联营企业24家,外贸加工定点企业93家,外贸产品拨交额达3.3亿多元。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当前的发展成绩表示了肯定,同时建议:(1)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外经贸工作的领导,对机构、人员等方面要充实和加强。(2)认真做好外向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使青浦县的外向型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推动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3)对1989年争取新建的10家中外合资(作)企业,要慎重考虑可行性方案,一旦定下来,应对产品、煤、电等方面予以落实,以利发展生产。
  1989年5月23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浚生的《关于加强农业投入情况的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在农业投入中,“以工补农金”的收、管、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较突出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以工补农金”没有用在农业投入上;在农需物资供应中,有些农用物资供应仍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等问题。为此,建议:(1)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动员县级各部门积极做好支农工作,真正做到急农所急,想农所想,为农服务。(3)县人民政府对农业资金投入要加强领导,对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管理,在资金的分配上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加强“以工补农金”的管理。
  1989年9月2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高乾根作的《我县今年1至8月财政预算执行和下半年调整预算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本着开源节流的精神,要严肃税收法纪,抓紧组织收入;要全面清理“四假”(假集体、假新办、假校办、假民政)企业;要加强预算管理,树立全局观点,从现在起,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提高人员经费外,不得再追加新的支出,各单位不得随意提高费用开支和各种补贴津贴。
  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工商局局长俞龙奎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情况汇报》和《关于贯彻执行〈商标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指出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在《经济合同法》的实施中,凭关系、讲面子、君子协定、不依法办事的情况在一部分企业中仍然存在;上当受骗,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标法》实施过程中,对此法重视不够,擅自改变注册人、改变商标文字及图形、注册证遗失等现象时有发现,个别的滥用商标,导致侵权行为。为此,建议在已有的成绩上,再接再厉,做到宣传要深化,执法要强化,做法要规范化,充分体现法制的重要性、严肃性。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听取、审议教育科学文化方面的工作报告有16个。其中
  1987年7月1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副局长杨祝平作的《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村卫生室建设、粪便管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建议:(1)进一步宣传《食品卫生法》,提高执法的自觉性。同时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单位化验人员的业务培训,高度重视把好原辅料进厂关和出厂关。(2)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的宣传,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保健员的待遇问题,同时抓好卫生室岗位责任制。(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粪便管理工作的力度。
  1987年10月27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局局长郭善泰作的《本县实施〈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本县贯彻〈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青浦县三年来普及义务教育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提出要进一步普及义务教育,巩固普及率;要改善教师结构,提高教师素质;要协调好上、下关系,用好有限的经费等意见、建议。对贯彻实施《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组成人员认为当前这方面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建议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对县青少年保护机构要充实力量,落实办事人员;对必要的经费要予以落实,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1988年5月24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副局长杨祝平作的《关于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就青浦县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药品检验三方面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87年下半年以来,县、乡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采取了许多应急措施,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使青浦县伤寒、甲肝、出血热的发病指数得到控制。但1988年4月份起,“三病”的发病数又呈上升趋势,这现象必须引起全县各级政府应有的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认真动员,进行综合治理。对已作出的规定,要加以落实,并经常检查,持之以恒。对屡教不改的,应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
  1988年7月28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副局长沈佳泰作的《关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称,1988年上半年全县实际出生人口1971人,其中一胎1893人,一胎率96.04%,二胎78人,其中规划内59人,规划外19人。人口出生率8.84‰,计划生育率99.09%。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成绩,但认为发展还不够平衡,有少数乡计划外二胎较多,工作难度大。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薄弱地区,县、乡两级领导要深入下去,进行具体帮助和指导。
  1988年9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局局长郭善泰作的《关于〈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近年来在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流生现象逐年增加;二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三是县以下学校分级管理的工作还不够落实。为此,建议:(1)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明确分级管理的职责。(2)要采取多渠道筹集经费,按规定收足收好教育附加费,同时要办好校办厂,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3)对当前出现的流生问题,要认真研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加以制止。
  1988年11月2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科委副主任卫根义作的《关于全县“星火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称,三年来青浦县共列入“星火”项目26个,总投资为2193.8万元,其中“星火”支持的贷款为891.5万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产值8827.65万元,新增税利1653.15万元。共享受市科委贴息优惠款120万元。到1988年6月底统计,1986年、1987年两年的“星火”项目已完成产值3747.25万元,投入产出比率一般都在1∶5或1∶4左右。1988年16个项目,虽然审批较晚,但多数已经“上马”,有的已初见成效。在“星火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资金短缺,贷款困难,如1988年的16个项目,需要贷款507万元,但实际上只能解决50万元,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审议中,组成人员针对“星火”实施中的困难,建议:(1)“星火”项目贷款,请县人民政府通盘考虑,给予优先安排。(2)请县人民政府在安排1989年财政预算时,将“星火”项目所需资金用切块方式解决。(3)对1988年的项目作一次检查,对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和协调,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对1989年的“星火”计划项目要采取早准备、早审报,争取市早论证、早审批。
  1989年5月23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局局长郭善泰作的《关于我县教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教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来,提高了基础教育,转变了观念;加强了乡、镇教委的力量;加强了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了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在发展县教育事业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教育工作分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在体制上尚未理顺,职责还不够明确;教育经费缺口较大,有些校舍危房尚未解决;教师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建议:(1)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搞好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全社会重视教育、关心教育。(2)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3)通过多渠道集资、捐资的办法,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困难。(4)继续加强执法工作。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文化局副局长汪雅谷作的《关于本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随着全县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新的需求。因此,多种活动内容、多种经营形态的文化市场在全县兴起和发展,对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保证青浦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遵循“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在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建议:(1)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鉴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强化管理职能,加强执法。(2)县文化部门要组织一些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视和书刊,适当增加学生和儿童的专场电影,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并增加一些非营业性的文艺活动,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1989年7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局长陆崇安作的《关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89年上半年来,青浦县在贯彻执行这两部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加强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食品监督检查和药品管理的监督监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提出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如有些食品生产部门产品质量卫生要求明显不符标准、对个体饮食摊贩缺少经常性的检查、医疗单位有不按处方发药等。为此,建议:食品生产部门要把好“三关”,即原料进检关、生产过程中的多点采样化验关、产品出厂检验关,以保证产品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饮食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办事;医疗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制止不正之风。
  1989年9月2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佳泰作的《关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汇报称,1989年1~8月,全县实际出生2638人,出生率8.90‰,比1988年同期下降0.7‰;其中一胎2525人,规划内二胎89人,规划外二胎24人,规划外二胎比1988年同期少生5人。计划生育率99.05%,比1988年同期提高0.09%。审议中,组成人员对所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兴,但对个别乡、村的超计划生育和人流率高表示忧虑,要求县人民政府对外来户、流动户、农转非这块无人问津的“生育角”切实管起来。
  1989年12月5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科委主任叶再青作的《关于我县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全县贯彻“科技兴农”、“科技兴县”的战略思想,广泛深入地开展科技试验、科技引进、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科技普及和科技服务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认为科学技术为经济服务的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提出以下建议:(1)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科技兴县”的战略思想。(2)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网络。(3)要重视工业、农业方面科技队伍的建设。(4)对一些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项目,也要予以重视。
    

  四、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听取、审议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报告有15个。其中
  1987年7月1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的《1987年上半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对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单位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至今认识比较差,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即向外排放的现象时有发生,青浦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问题仍未彻底得到解决。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要巩固提高县属三镇(青浦镇、朱家角镇、练塘镇)基本无黑烟的工作;要加强青浦自来水厂的水质管理。
  1988年4月18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乾忠的《关于我县今春绿化植树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1988年春的绿化植树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是重种植轻管理;二是发展不平衡;三是有些地方存在任意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为此,建议:(1)当前正是植树绿化当令时节,建议再进行一次发动,尽可能多种、种好树木,以美化环境。(2)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县人民政府应制订具体措施,贯彻谁种谁有,以保护“四旁”的树木和提高群众植树绿化的积极性。(3)加强法制观念,加强管理,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乾忠的《关于青浦镇二期煤气工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政府为落实二期煤气工程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建议:要继续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二期煤气工程所需的资金;对一期煤气目前的气质不稳问题,应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妥善予以解决。
  1988年5月24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劳动局局长陶鑫奎作的《关于我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取得的一定成绩表示满意,同时指出须引起重视的是:1988年第一季度发生重伤事故20起,火灾事故10起,经济损失15.18万元。4月份事故又有上升趋势,时值夏令季节,汛期、台风即将来临,为此建议:(1)必须坚决贯彻市人民政府指示:“安全工作,要天天讲,时时讲,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警钟长鸣。(2)安全生产要与经济承包挂钩,与职工的奖金挂钩,列入考核指标,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干部职工各司其责。(3)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规的肇事者,要严肃处理。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刘心奎作的《早准备,争主动,确保安全渡汛》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青浦县地处太湖流域下游水网地带,地势低洼,河流纵横,现有防汛设施标准低;部分干群抗灾观念淡薄,存在麻痹松劲和侥幸心理。为此,建议:要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增强抗灾观念,树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立足防大汛、抗大灾,不失时机地抓紧修好防洪圩堤、坝基,特别是险工地段。对水闸泵站、排水涵洞要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汛期正常运行。
  1988年9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以来,在加强环境保护监督、“三废”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对黄浦江上游的水质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有些单位法制观念不强,执法、管理不严,“三废”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仍很严重;有的单位有害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造成水质污染;有的新办工厂企业,没有严格按照“三同时”规定审批等问题。为此,建议:(1)进一步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管理,要充分发挥“三废”治理设施的效益。(2)对“三废”治理中问题严重的厂要限期治理。(3)结合冬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继续搞好河道疏浚工作,改善水质。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陆建成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基建用地方面是有成绩的,但是目前较突出的问题是:公路沿线乱搭建较为严重,初步统计有351户,13645.5平方米,并且呈上升趋势。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马路沿线的乱搭建进行清理,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对马路沿线的商业布点,应统一规划,工商行政部门在审批执照时,要与土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乱搭建,一律不批营业执照。
  1988年11月2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刘心奎作的《增加水利投入 加强农业基础——关于今冬明春全县水利计划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成绩,同时认为还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花在水利工作上的精力还不够;二是资金少。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1)要增加对农业特别是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2)要应用好以工补农金。(3)要把疏浚河道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并抓好。(4)冬春农田水利计划要抓好落实。
  1989年5月23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刘心奎作的《贯彻水法加强防范 认真准备安渡汛期》。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成绩,同时也指出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防汛、防台设施设备的保养工作还没跟上;圩堤坝基有的地方虽已进行整修,但质量较差,高度也不符标准,新泥没有夯坚夯实;毁堤卖泥现象仍有发生。为此,提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要继续进行思想发动,坚持防重于治,增强抗灾意识,把防汛抗灾工作列入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检查督促。建议在“三夏”大忙后,县、乡两级领导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毁堤卖泥的问题,必须认真查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切实保护圩堤的安全。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劳动局局长陶鑫奎作的《关于青浦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看是好的,近年来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全县工伤事故明显下降。但有些工厂企业忽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情况仍很严重,特别是赵屯立新电器开关厂因尘毒引起17名工人患矽肺的教训是深刻的。为此,建议:(1)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领导,认真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强化工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列为工厂、企业干部的考核内容。(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3)目前已进入“三夏”大忙,在继续做好工厂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同时,切实抓好农村的安全用电、防火安全工作,确保“三夏”的顺利进行。
  1989年7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国梁的《关于要求将年内完成职工住宅加设屋面隔热层板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增列为今年实事的请示》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此事是深得人心的实事好事,但要考虑县财政的能力,可以逐步解决。经审议,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内完成职工住宅加设屋面隔热层板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增列为1989年实事的提请。
  1989年9月27~28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的《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一些企业的领导意识差,短期行为突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动辄伸手要钱;个别厂将“治理”贷款移作他用。为此,建议在已有的成绩上,再接再厉,做到宣传要深化、执法要强化、做法要规范化,体现法制的重要性、严肃性。


  五、代表工作方面
  听取、审议代表工作方面的工作报告有3个。
  1987年8月27~28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县九届一次人代会期间人民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汇报》。1988年7月28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处理情况汇报》。1989年7月24~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汇报。
  

  六、其他方面
  听取、审议其它方面工作报告3个。
  1988年9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国梁的《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九、十两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汇报》。
  1989年9月27~28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恒德作的《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对政府有关工作提出的意见处理情况的汇报》。
  1989年12月5~6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国梁的《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意见、建议和执法检查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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