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并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的事项作出决定。1981~2003年,县第七至十二届、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共讨论、决定青浦县(区)重大事项134项。按届别区分,县七届人大常委会7项,县八届人大常委会16项,县九届人大常委会18项,县十届人大常委会19项,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32项,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1项,区一届人大常委会31项。按内容分类,政法方面7项,财政经济方面31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项,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3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92项。 第一节 县七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节 县八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节 县九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节 县十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节 县十一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节 县十二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节 区一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并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的事项作出决定。1981~2003年,县第七至十二届、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共讨论、决定青浦县(区)重大事项134项。按届别区分,县七届人大常委会7项,县八届人大常委会16项,县九届人大常委会18项,县十届人大常委会19项,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32项,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1项,区一届人大常委会31项。按内容分类,政法方面7项,财政经济方面31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项,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3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92项。
第一节 县七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节 县八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节 县九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节 县十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节 县十一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节 县十二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节 区一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版权所有 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我们的网站: http://pcg.shq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