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根据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1980年3月5日上海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暂行实施细则》及《关于本市区、县选举工作问题的决议》,1981年9月20日,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设立。
1999年,国务院批准青浦撤县建区。同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青浦县设立青浦区若干问题的决定》。2000年1月,青浦完成了撤县建区工作,召开了青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青浦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1981~2003年的22年来,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180次,审议议题715项。其中:县七届人大常委会(1981年9月~1984年4月)举行会议21次,审议议题66项;县八届人大常委会(1984年4月~1987年4月)举行会议27次,审议议题116项;县九届人大常委会(1987年4月~1990年4月)举行会议23次,审议议题139项;县十届人大常委会(1990年4月~1993年4月)举行会议25次,审议议题106项;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3年4月~1998年3月)举行会议40次,审议议题141项;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3月~2000年1月)举行会议17次,审议议题54项;区一届人大常委会(2000年1月~2003年3月)共举行会议31次,审议议题93项。青浦县人大常委会共通过全县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103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22个;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69人(次),接受辞呈或免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251人(次),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1人。青浦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届)共通过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31项;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2个;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7人(次),接受辞呈或免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32人(次)。
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遵守宪法、法律,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改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工作和办事机构,配备和充实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