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家成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9年,在区委(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检察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青浦的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努力。一年中,受理各类举报40件,查获贪污贿赂等犯罪案8件,总案值64万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228件32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1件312人,批捕率为9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68件399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246件366人,法院对本院提起公诉的所有刑案均作了有罪判决。在侦查监督中,重点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对有关机关报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件13人,有关机关依法撤回2件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3件4人,发现应予追捕2人追诉3人,已追捕到案2人,追诉到案2人。通过严格审查把关,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家成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0年共受理提请报捕各类刑事案件234件357人,批准逮捕227件346人,不批准逮捕6件10人,公安撤回1件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1件38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12件314人,其中法院已判决的297人,均为有罪判决。对重特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率为100%。严格履行职责,努力拓展案源线索。2000年共受理线索47件,同比上升了18.5%,属区检察院管辖的41件。经过初查,共立案6件,总案值46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3万余元。报告还指出,在侦查监督中,对有关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23件75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0人,决定不起诉1人,依法追捕7人,追诉3人,深挖余罪1人1项,改变定性4件,改变重大犯罪事实1件10人,建议有关机关撤案2件3人,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18件,立案审查3件,建议上级院抗诉1件。在加强审理案件监督的同时,注意维护法院的正确判决。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准确了解案情,深入细致地作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14件,妥善地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受到申诉双方当事人的好评。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家成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1年是党中央部署“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一年,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严打”整治斗争为重点,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17人,同比上升16.8%;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99人,同比上升15%。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1件520人,同比上升71%和62%。向法院提起公诉349件482人,同比上升60.8%和50.2%。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公捕4次,共26件39人。配合法院集中公诉9次,共46件60人。对137件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加快了办案节奏。配合看守所做好3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收押罪犯活动。还配合看守所加强“严打”政策宣传,开展深挖余罪的政治攻势,挖出犯罪线索46条,坦白交代余罪12条,其中部分案件已侦破。报告又指出,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精神,2001年共受理举报153件,属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线索35件。经初查,立案17件,同比上升143%,其中大案12件,要案1件,占立案总数的76.5%。经审查,决定逮捕13人,同比上升225%。在侦查监督中,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46件94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人,不起诉4件5人,依法追捕3人,追诉3人,追捕到案2人,追诉到案3人。审判监督中,提请刑事案件抗诉4件9人,目前已改判1件。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27件,同比上升50%。经审查,立案7件,同比上升133%。建议上级院抗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