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一次会议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根据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大会主席团依法将提名的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在讨论中,对正职领导人员,代表没有联名提出新的候选人,对副职及常委会委员,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没有进行预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一次成功。选举卢国光为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袁国梁、潘浚生、张应魁、张寿松为副主任,吕健康等18人为委员;选举巢卫林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吴学锋、陆建成、陆金毛、彭沉雷、姚全根、陶夏芳(女)为副县长;郭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龙山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检察院,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