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寿松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在1993年至1997年的五年中,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10件119人,总案值1134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五年来,共查获涉税犯罪案件80件90人,追回税款1800余万元。共受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987件,在群众举报和反贪查案的威慑下,共有32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坚持不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提请逮捕19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34人;受理起、免诉案件1513件2511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23件1736人。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龙山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98年,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举报案192件,属检察院管辖的65件,共查获贪污贿赂等犯罪案7件,总案值153万元。1998年受理公安报捕案222件331人(同比上升17.4%、22.5%),批准逮捕195件295人;受理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案219件333人(同比上升19.6%、21%),提起公诉201件296人。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