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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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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沈蕴新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重点回顾了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了6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了4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138个议题,作出了23个决定、决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1人(次)。报告指出:常委会每年都要对《环保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有所侧重。常委会还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文物保护法》《档案法》《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还连续三年组织代表对《教育法》《科技进步法》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水利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代表视察检查。从1994年开始,每年的年中举行一次常委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开展评议。1994年列出外向型经济、庭院经济、民营经济、骨干企业、农民新村、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等专题,由人大代表自选,分批开展知政型视察。还针对代表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下岗待业人员再就业、城区规划、市场建设、新村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反腐倡廉等问题,专题进行审议或视察调查,提出意见,推动政府做好这些工作。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依法主持县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还依法指导镇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光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共举行9次会议,审议了24个议题,作出了5项决定,任免了7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8年,常委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对1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10月,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历时1个多月,针对存在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函告县人民政府,促进了全县的居住物业管理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围绕“一府两院”工作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了20个专题报告。在工作监督中,邀请全体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扩大会议,对县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提出的19条意见、建议函告县人民政府。常委会积极做好闭会期间的县人大代表工作,组织了122人次的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邀请了38人次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了29名代表为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常委会还认真审议和督办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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