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一、代表议案
县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58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初审,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为议案办理的14件,不列为议案,作为代表书面意见处理的144件。
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65件。其中:关于交通建设方面的21件,市政建设方面的8件,旅游事业方面的7件,教育方面的4件,财政经济方面的6件,农业水利方面的4件,民族、宗教等其它方面的15件。这些议案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提请主席团审议决定,列为议案处理的3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62件议案作为书面意见处理。
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1件。这些代表提出的议案,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青浦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做好“一线四点”的规划、开发、建设、整治工作,加快道路、通讯、供电设施建设,治理环境污染,改善投资环境,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提请主席团审议决定,列为议案处理的1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20件作为书面意见处理。
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31件。这些代表议案,对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加强农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搞好环境保护,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提请主席团审议决定,列为议案办理的2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29件作为书面意见处理。
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29件。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审议,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叶肇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交全体代表审议。大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议案的决议》。同时,大会还决定将《关于拓宽朱枫公路》等4件议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24件议案作为书面意见处理。
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2件。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提请主席团审议决定,列为议案办理的3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9件作为书面意见处理。
二、代表书面意见
县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494件,连同由议案转为书面意见处理的144件,共计638件。从658件(包括代表在议案截止日后提出的)交办情况看,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办理的4件,县人民政府办理的654件。在县人民政府办理的654件中,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141件,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260件,科教文卫体方面87件,劳动、人事、民政方面的76件,民族、宗教方面26件,其它方面64件。这些书面意见,对改进政府工作,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加强农业、水利建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市容市貌,治理环境污染,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综合治理等,提出了建议。大会秘书处按照《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规定》,对这些书面意见分别不同情况作了研究处理。对一些有条件在此次会议期间处理的书面意见,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处理,答复代表。对其它代表的书面意见,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处理,要求认真办理,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