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按照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代表们在讨论、酝酿中同意主席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没有联名提出新的候选人。按选举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副县长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全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沈蕴新(女)为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倪善德、罗德文、潘浚生、李训义为副主任,沈善良等14人为委员;选举李金生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县长,吴学锋、徐汉明、张应魁、张文越、陆金毛为副县长;居洁(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寿松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检察院,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次会议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居洁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充分酝酿,确定郭俭(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为正式候选人。此次补选,实行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郭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六次会议补选青浦县人民政府县长和选举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通过了《青浦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青浦县人民政府县长和选举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办法》规定,县长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实行等额选举。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此次补选,实行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巢卫林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县长。会议选举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由青浦县提名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为14人,由市提名青浦县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为6人,此次大会应选市十一届人大代表20人。由市、县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以及县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最后大会主席团确认正式候选人24人名单。会议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迪生等20人为市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