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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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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全福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1987年4月至1990年4月的工作,三年来,共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23次,审议议题126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8个,通过决议、决定14项。组织委员和代表检查《义务教育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主持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的同时,还依法指导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围绕全县经济、教科文卫、实事工程等组织调研或进行视察,办理和督促办理代表书面意见726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密切与县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常委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德云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共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议题39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2个,通过决议、决定2项。组织委员和代表围绕全县经济工作、社会稳定、廉政建设、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多次视察和检查督促,同时对《环保法》《水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视察。对原练塘镇、练塘乡、朱家角镇、朱家角乡、解放乡撤销后的人大代表资格、代表转移和新建的练塘、朱家角两个镇的人代会筹备工作进行了指导。办理和督促办理代表议案6件,书面意见304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全县重大问题的监督,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抓好自身建设,发挥地方人大权力机关作用。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德云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共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议题37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0个,通过决议、决定4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并有重点地积极开展法律监督,组织检查《义务教育法》《行政诉讼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还指出,为在全县人民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本县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决议》。加强与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1991年以来,常委会根据会议的内容,每次邀请了10至1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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