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县十届人大会议 县十届人大任期3年,自1990年4月至1993年4月,期间共举行会议4次,审议议题27项,听取报告18个,通过决议、决定20项,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第十届人大代表。 青浦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概况见附表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八节 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第九章 县十届人大会议 县十届人大任期3年,自1990年4月至1993年4月,期间共举行会议4次,审议议题27项,听取报告18个,通过决议、决定20项,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第十届人大代表。
青浦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概况见附表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八节 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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