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一次会议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按照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的规定,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充分讨论,民主协商,通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孙全福为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康裕敏、孙恺芳、钟叔炎、何承志、林毅为副主任,韦彬等13人为委员;选举朱颂华为青浦县县长,朱慰良、钱秋荣、沈蕴新(女)、袁国梁为副县长;选举倪善德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吕殿武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检察院,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三次会议接受朱颂华辞去县长职务,孙恺芳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叶兴荣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吕殿武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经过讨论,选举杨忠金为青浦县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