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县七届人大历经3次会议,代表共提出议案895件。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讨论通过的《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办法》进行了审查,并经大会主席团同意,立为议案的828件,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交付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不列为议案作为意见处理的67件。列为议案的828件中,属于工业交通方面90件,农业水利方面79件,财贸方面178件,教科文卫方面198件,城市建设环保方面189件,劳动人事民政方面70件,其他方面24件。经会议主席团审查,拟交人大常委会研究办理的4件,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的823件,交县人民法院研究办理的1件。不列为议案,作为意见处理的67件,由大会秘书处转请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处理,并书面答复有关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