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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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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按照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的规定,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过充分讨论,民主协商,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副县长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青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二次从委员中选举青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徐新为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辛义、孙恺芳、刁培臻、张瑞钟为副主任,王仙洲等12人为委员;决定(选举)孙全福为青浦县县长,王可盛、钱秋荣、钟叔炎、康裕敏、张佩琳(女)为副县长;选举孙成章为青浦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吕殿武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检察院,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三次会议接受刁培臻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宁永人、庄业安2人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三次会议选举青浦县应选的市八届人大代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的代表名额,由青浦县选举产生的市八届人大代表15人。经大会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意见,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8人名单。会议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何以祥、江春泽、许言、孙全福、徐新等15人为市八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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