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成章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1977年以来的工作,指出:4年多来共处理了刑事案件438件,抓紧审结了“文化大革命”中的一批打砸抢案件;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判刑事案件425件,改判112件;复查了“文革”前判的申诉案件140件,改判37件;对漏划地主、富农案件120件进行了复查,改判117件;共处理各种民事案件1353件。恢复整顿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已有调解组织520个,调解人员1349人,每年处理各类民事纠纷3000多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成章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央(81)第21号文件和(82)第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抓紧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申诉案件,积极参加综合治理。1981年9月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94件,被告107人;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23件;审结申诉案件125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成章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2年6月至1983年2月,共审结公诉案件61件,自诉案件4件,合计65件;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9件,加上原来结存2件,合计31件,已审结24件;审结民事案件298件。1982年6月建立了朱家角人民法庭,对民事诉讼进行试点,摸索经验,以便按民诉法规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982年6月组建了经济审判庭,共受理经济案件23件,已结15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60件,已审结49件。对“文革”期间判处的427件案件进行回顾检查,纠正了“文革”中案件6件7人。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