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恺芳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建立9个月以来,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开了6次会议。审议、决定了全县有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学习和讨论了有关法律和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任免了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计划地组织视察活动,了解情况,发挥了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还认真处理了代表议案和人民来信来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在第二次常委会上,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加强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印发给各位县人大代表。会议认为,县人大常委会要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还要加强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新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2年6月至1983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7次。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青浦镇建设总体规划、教育、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等情况汇报;通过了《关于本县进一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组织代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组织代表视察工作,督促处理代表议案等方面的工作。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在全县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