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县七届人大会议 县七届人大任期3年,自1981年9月至1984年3月,期间共举行会议3次,审议议题19项,听取报告14个,通过决议、决定13项,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第八届人大代表。 按照1979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从1981年9月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起,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并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青浦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概况见附表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三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四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七节 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第六章 县七届人大会议 县七届人大任期3年,自1981年9月至1984年3月,期间共举行会议3次,审议议题19项,听取报告14个,通过决议、决定13项,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第八届人大代表。 按照1979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从1981年9月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起,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并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青浦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概况见附表
第一节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三节 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四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七节 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版权所有 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我们的网站: http://pcg.shq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