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青浦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共青浦县委提出,经主席团研究和各代表小组讨论协商,决定向大会正式提出,全体代表一致举手通过,进行选举。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第二次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结果,郭树桐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伟仁、胡清瑞、徐新、张瑞钟为副县长;丁明新等16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孙成章为青浦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选举出席上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扩大会议根据市选举委员会下达青浦县应选出席上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并经过各代表小组酝酿讨论,多数代表表示同意。主席团和代表小组召集人联合向大会正式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一致通过。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结果,朱月芳(女)、何承志、张文裕、郭树桐、姚素珍(女)、曹国祥、潘琴余、戴桂德8人当选为市五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