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市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法》规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确定青浦区应选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其中,由市提名区选举产生的代表13人;由区提名选举产生的代表17人。
中共青浦区委遵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委(2002)8号文件精神,对应由青浦区政党推荐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本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根据市确定的推荐要求和构成比例进行推荐工作。首先由镇、工业园区、有关部委办、人民团体根据区委要求,进行推荐,共推荐出青浦区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30人;接着由区委组织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同时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按照代表素质和结构比例要求作了综合平衡。2002年11月1日,区委召开常委会,初步确定其中17名为中共青浦区委提名推荐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12月25日,区委又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民主协商会议,对区政党推荐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中共青浦区委确定了向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2002年12月29~31日,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市、区组织提名的30名代表候选人进行了充分酝酿、讨论。与此同时,根据《选举法》规定,10人以上联名推荐,又产生代表候选人6人。据此,总计代表候选人为36人。根据选举办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规定差额比例,则直接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的规定,主席团决定,对36人共同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交代表团酝酿,并进行大会选举。
31日上午,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市十二届人大代表30人。其中有市提名的13人,区政党推荐的17人。在区政党推荐当选的代表中,区级领导干部4人,工人代表2人,农民代表6人,知识分子代表4人,爱国人士代表1人;中共党员占64.7%;妇女占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