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二届人大代表选举
青浦县1956年基层选举工作,遵照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精神执行。1956年8月30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10人。同时建立了办公机构和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和巡回检查指导,拟订全县基层选举工作计划。
1956年10月14日,中共青浦县委员会《关于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安排打算的报告》(简称《报告》)报送松江地委。《报告》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第三点规定,经多次研究,青浦县拟产生县代表300人,其中计划安排民主人士45人,占代表总名额15%,非党劳动人民130人,占代表总名额43.33%,党员125人,占代表总名额41.67%。
1956年10月19日,县选举委员会颁发了《青浦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意见》,正式确定县代表名额为300人,其中民主人士代表45人,非党劳动人民代表135人,党员120人,妇女代表60人。同时指出:民主人士名额,一律由县统一考虑安排,提出候选人名单;非劳动人民代表名额中,由县根据各阶层代表性人物的情况,统一提出一部分候选人名单,这部分候选人也应在所在乡、镇进行选举;党员代表名额,由于有一定比例的规定,因此不能再多,县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提出一部分候选人名单。
盈中乡为第二届县、乡代表选举的试点单位。乡代表选举从1956年9月25日开始到10月13日结束。
全县各乡镇在结束乡、镇代表选举后,先后召开乡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
全县共选出县人大代表300人,其中党员代表121人,占代表总数的44.33%,共青团员45人,占代表总数的15%,非党劳动人民代表134人,占代表总数的44.67%,民主人士45人,占代表总数的15%;妇女代表62人,占代表总数的20.67%;农业第一线骨干71人,占代表总数的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