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表产生
县一届一次会议代表的产生,农民系由各区农筹推选或选举;学生、工人系由各单位推选或选举;自由职业、工商界士绅、无团体组织者由区人民政府掌握酝酿推选或由政府直接加聘。
县一届二次会议代表的产生,在开会之前,县人民政府曾经和几个单位与驻会委员进行商量,有聘请、加聘、推荐和推选等方法产生。
县一届三次会议代表的产生,以第二次会议的代表为基础作个别调整,调整的名单由各界推举协商推出,政府加聘的方法产生。
县一届四次会议代表的产生,采取3种方法:(1)工人、农民、青年学生,选举;(2)工商、医协、文教界,推选后政府加聘;(3)民主人士、宗教界是用特邀的方法产生出来的。
县一届五次会议代表的产生,是在原有基础上个别调整,主要对被镇压的和表现不好的代表加以调整,共42人。
县一届六次会议代表的产生,首先提出候选人,再进行民主产生。其中:宗教界代表由政府邀请;民主人士代表由各区与各单位介绍对象,再由政府聘请。
县一届七次会议代表的产生,仍以原有代表为主,个别调整为辅。
县一届八次会议代表的产生,是在原有基础上作个别调整,通过各单位的酝酿与考虑,调整了31人,占全体代表11.3%。
县一届九次会议的代表与上次会议有适当的增减。